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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sojv 笔名:sojv 地区: 赤道-以北 行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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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文字及其他……
一个女电台DJ的意外死亡
这不是个八卦标题,固然它确实来自于某八卦网站的八卦新闻:“四川知名女DJ车祸死亡 原因成谜曾与诈骗犯私奔”。我想,难道是赵晖?果真如此。
赵晖这个女人的生平有些离奇——94年起主持风靡成都的电台节目《赵晖热线》,专门负责为凡夫俗子有关情感困惑的问题,声音极有吸引力,反应机敏,偶尔咄咄逼人,大多则是善解人意,时常还在节目中谈起她的幸福婚姻;四年后,她在炙手可热之际,突然销声匿迹,与一携款潜逃的有家室男人私奔,令人瞠目结舌;再过四年多,她高调复出,重操旧业;又是四年多后,她死于一桩车祸。
我这个年龄的成都人,大概没有不知道赵晖的。我老实承认我曾经为她的声音着迷过,半里戴着耳机听广播,从她说“你好,我是赵晖”到“再见”。这种着迷一直维持到我在电视上看见她的镜头——胖脸盘,小眼睛,短身材,气质极其普通。我和我妹妹同时大摇其头,觉得无论如何也想像不出那样美妙的声音出自这样毫不出众的女人口中。幸好,很快她就消失了,让我还能依稀回忆起当年那些收听她的节目的夜晚。
我刻薄地想,赵晖的生活轨迹也许正是被她才气、声音与外形的落差所决定,早早注定了结局。女人有才华并不是问题,长的不尽人意也不是问题,坏就坏在她有些才气却长相平庸,而这才气又没有高到让她自己洞彻世事的地步,于是既不甘心与俗人和光同尘,又难以鹤立鸡群。我猜她是骄傲且自卑的,因此只好离经叛道,特立独行,沉溺于自己的世界中,期待一见钟情的故事。殊不知,外面的真实世界残忍的很,多年来恐怕鲜有真正舍弃外在美而欣赏她内在的男人如她所愿心无旁骛地爱过她。于是,散的散,逃的逃,死的死。
我不是来缅怀她的,这样说也许对死者不恭,但至少真实。从看见她的形象起,我对她失去了幻想;从她抛家出逃时起,我就对她失去了敬意——当时20多岁的年轻人无法接受一个经常对公众声称如何热爱自己丈夫的女人与人私奔。这让我开始了解理想和现实之间往往判若云泥。然而,即便如此,看到她的死讯时,我却听见内心某些东西脆裂的声音。这种感觉难以名状,好像是说,赵晖是现年30多岁成都人生活中的一个陈旧线索,假如她还活着,也许只在极其偶然的机会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可当她死了,这条似乎无关紧要的线索突然断裂,我们才吃惊的发现,那些把我们带到过去的、曾经密密麻麻的线已经荡然无存,过去和现在之间出现了难以逾越的断层,我们再也无法回头。死亡成了最锋利的刀刃,轻而易举就把我们以为连绵不断的经历斩断开来。此时我们才意识到,所谓过去,只是某些人与事交错而成的织物,远没有想像中的坚韧。
在一个秋风过处落叶遍地的黄昏,遥远从前所知道的一个女电台DJ的意外死亡,让我有关青春的记忆顷刻间土崩瓦解。
Annihilation —— 死灵魂 by 'the perfect circle'
From dehumanization to arms production,
For the benefit of the nation or its destruction
Power is power, the law of the land,
Those living for death will die by their own hand,
Life's no ordeal if you come to terms,
Reject the system dictating the norms
From dehumanization to arms production,
To hasten the nation towards its destruction
It's your choice, your choice, your choice, your choice,
Peace or annihilation
且行且读——我的私人阅读
(应小蛮腰稿约所交作业)
阅读、行走以及书写是安身立命之外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阅读是为了怀疑与批判,行走让我学会沉默地思考,而书写则是为了自圆其说——同时,也因为它是一项成本最低的消遣。
且行且读
导语:
卡尔维诺对读者说,关上门,集中注意力,选择一个舒服的姿势……然后开始阅读。这大概是理想的读书状态,然而对于我却象是奢望。回头看去,几乎我所有的阅读体验都与一段段或长或短的行程相联系——如果我读书,那么我必定是在某一段路途中。换句话说,只有当我在路途中,我方能阅读。
我并非有意如此。当时间被日常琐事割裂地支离破碎,路途中的时光反倒成为最完整稳定的一段。而阅读作为极其个体的行为,同行程中的孤独亦不谋而合。目的地既定,无论心急与否都不会改变时空的度量,与旁座闲谈也无法更改等待到达终点的无聊本质。唯有阅读,能够另辟一条心灵之路,在平行于躯体位移的轨迹上隔离出完全属于自己的空间。手上的文本与窗外的风景相互交错,借此我便获得了双倍的时间和双倍的距离。
我在狭窄的飞机座椅上阅读,在停停走走的公共汽车里阅读,在中转机场空旷或者嘈杂的候机厅中阅读,在等候班车站台的树荫下阅读……每一段路程似乎都关联着某一段文字,每一段文字又总让我想起某一块记忆的碎片。
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
《光荣与梦想 1932-1972年美国社会实录》(2004年3月出版,海南出版社 三环出版社)
那年离开家的时候,拖着笨重的行李箱去路口打车,忍不住又钻进楼下的小书店,在书架顶端看到这套已经蒙上灰尘的书。只此一套。我掂了掂书的份量,想要离开,最终还是买了下来,把它塞进已经超重的箱子里。虽然书的重量让我汗流浃背,但它的内容却帮我抵御了近20小时长途飞行的痛苦。
书的语言并不象它的标题那样宏大壮观,威廉·曼彻斯特是用通俗甚至轻快的笔调记叙美国近代历史事件,从原子弹爆炸到街角的酒吧,不一而足,庞杂地妙趣横生,从容地让人手难释卷。这是一部断代史,从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一直记录到尼克松总统水门事件。书的触角延伸到美国在此40年间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各个方面。无论是罗斯福总统的上台、连任与辞世,还是二战、韩战和越战;无论是古巴导弹危机,还是肯尼迪遇刺,无一遗漏。这本书让我在注视美国社会近代发展的同时,本能地反观中国,在字里行间寻找历史中的相似与不相似。
在读《光荣与梦想》之前我没有想过历史可以这样写,也许很多人都没有想过。于是它成了学习新闻写作的必读书籍。我想,作为教学范本,近1400页的厚度可能会带给学生相当的冲击。
《随园诗话》(2004年1月出版 哈尔滨出版社)
两本袁枚的书是一次买的,都是在从成都飞去卡尔加里的途中读完。
《随园食单》其实不是一本适合在路上看的书,特别是前往餐饮乏善可陈的城市的路上。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菜谱,基本上是袁枚的美食心得笔记。随手翻开一页,如“牛舌最佳……亦有冬腌风干者,隔年食之,极似好火腿”,直令人食指大动,垂涎欲滴。我阅读的版本好处是兼收了宋代林洪的《山家清供》、清代李渔的《闲情偶记·饮馔篇》等作品,集中国古代餐饮文化于小成。相互印证之下,仍是《随园食单》最为格调雅致;《山家清供》或有传奇笔法,不可尽信;而《闲情偶记》则稍嫌局促,大气不足。
只身在温哥华机场等候转机时,我读到《随园诗话》中离别诗,一联“醉中忘却身是客,意欲仍同送者归”使我想起家人,想起离去的父亲,顿时泪水满眶,难以自已。
《万历十五年 增订本》(2007年1月出版 中华书局)
这是一本淘了很久的书。05年回国时走遍成都大小书店都难以觅得,今年再次回去时终于在临走前一天买到了它。
从写作手法讲,这是一本构架特殊的史书,既非编年体也非纪传体。黄仁宇以明朝万历十五年,即公元1587年对历史做横切,用解剖的手法将断面上的人、事、物从不间断流动的时间中截离出来,把一个老大帝国晚年的内部运作状况一清二楚地展示在读者面前,进而由近及远,寻找帝国落后衰亡的理由。
从思想角度讲,黄仁宇提出“中国封建社会最大的问题是以道德代替技术”。这显然是找到了封建帝国在万世不移的儒家道德规范管理下日益衰落的重要原因。道德的弘扬并不能弥补制度的缺陷,即便在当前也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上下班路上
《活着》(2003年1月出版 南海出版社)
忘记这是第几次读《活着》了。在摇晃的公交车上,读到有庆死后,“我看着那条弯曲着通向城里的小路,听不到我儿子赤脚跑来的声音,月光照在路上,象是撒满了盐”,我不得不抬起头,把视线从书上移开。车窗外是高纬度城市夏日清晨格外刺眼的阳光,我的眼睛轻易地就模糊了。
这是一部讲述死亡的小说。在故事里,死亡如同一个接一个的浪不停歇地冲击书中活着的人和读它的人。读《活着》时,我背部的肌肉总是紧张的,因为难以直起身体,去接受那样一种苦难深重的命运。余华说,最大的力量是忍受,而紧绷的背正是承受的姿势。
《活着》是我近年来读过的叙述最具张力的小说。我的理解是因为它很短,向内收缩的应力对外具备同样的张力,收得越紧,可以释放的能量便越大。也许《活着》消耗了余华太多能量,当他把《兄弟》写到700页时,所有《活着》具有的力量都消失殆尽了。
《寒冬夜行人》(2001年9月出版 译林出版社)
这是卡尔维诺文集中的一本。
父亲是《译林》的老读者,家里存放有20多年来每一期杂志,卡尔维诺文集是译林出版社寄给他的“优秀读者”奖品。父亲转送给我,这是他送给我的最后一件礼物。
卡尔维诺终其一生都在千方百计地尝试改变写作手法和实验写作技巧,从现实主义到超现实主义到后现代派,最终在《寒冬夜行人》达到顶峰。《寒冬夜行人》,一本讲述关于阅读小说的小说,其中包含有10篇毫无关联仅有开头的小说,甚至10篇小说的标题连在一起也是一个小说。
阅读《寒冬夜行人》的过程更象是一个智力游戏,至少直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有找到迷宫的出口,却又欲罢不能。
陌生的路途
《今生今世》(2003年9月出版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读《今生今世》时,我正独自乘车穿行在美国西部不知名的城镇间。整个长途客车上没有一张熟悉的面孔,冬雨下个不停,我捧着这本书,一路读下去,完全不知道身在何处。
胡兰成常年以来被打上两个烙印——张爱玲的情人,以及汉奸。我倒完全无意于他的身份,我喜欢的是他的才子文章。《今生今世》给我留下极深印象的地方有两处。一是用“亮蓝动人心”五字形容炊烟,尤其是“亮蓝”二字,惊为天人。二是很多人都反复吟咏的改自《子夜歌》的两句诗:“桐花万里路,连朝语不息”,这种才气实在令人忍不住要叫好。我在这样的文字中看到对完美的追求,这就是阅读的乐趣。
卜少夫讲过“都说张爱玲的才气高,其实胡兰成的才气更高”,这句话大约是中肯的。
《一九八四》(2003年4月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6年,GOOGLE公布了10大网上最流行的词汇,“老大哥”排名第七,搜索点击量超过10亿次。“老大哥”——Big Brother,出自乔治·奥威尔1948年创作的反乌托邦小说《一九八四》。
60年过去了,很难想像在今天这样瞬息万变的世界上,一个小说中的词汇还可以如此顽强地生存下去。然而如果阅读了《一九八四》,就不再会有人为此惊讶:人们都将为奥威尔的预言能力瞠目结舌,因为他所曾预言过的一切都已经成为历史。
这是一本恐怖、绝望的小说。不但在政治上绝望,在思想上绝望,甚至连爱情和性都是绝望的。《一九八四》中描写的爱情象地下奔突的岩浆,喷发无可阻挡,一度幸福到极致,因此被彻底摧毁后也是格外绝望。小说里,温斯顿称裘莉亚是“下半身的叛逆”,可谁又能说下半身的叛逆不是叛逆呢?正是这种叛逆给整部小说铁灰色的厚幕拉开过一丝缝隙,让我在阅读中得以短暂的呼吸。
To Be a Loser——评《阳光小美女》
Little Miss Sunshine
导演: 乔纳森·戴顿 Jonathan Dayton , 维莱莉·法瑞斯 Valerie Faris
主演: Julio Oscar Mechoso , Geoff Meed , Jerry Giles , Matt Winston
分类: 冒险 / 喜剧 / 剧情
Big Beach Films , Third Gear Productions LLC , Deep River Productions , Bona Fide Productions 制作 福克斯探照灯(Fox Searchlight Pictures)(2006) (USA) 发行
102分钟 2006.07.26上映
前几天我在家看电视,又接到卡尔加里先驱报打来的骚扰电话,销售人员刚拉开架势打算喋喋不休地介绍新的促销计划,我就当机立断地打断了他。我说:“我从来不看英文报纸!”,然后趁对方发呆之际把电话挂掉。我家兔子在旁边大笑道“你现在做文盲怎么做的这么理直气壮?!”
我承认我现在确实有那么点无耻,彻头彻尾接受了身在异乡被边缘化的现实。非但如此,我还恶毒地歧视其他尝试融入主流或者做梦想融入主流的同胞。我的信条是,如果我正在失败且必将失败,那我宁肯理直气壮地做个Loser,也绝不装腔作势地去追求成功。到此各位应该可以理解我为什么钟情于《阳光小美女》和《Clerks》这类充满强烈反讽的影片了。
BT上给《阳光小美女》的归类是轻喜剧,它的标题和这样的介绍让我差一点错过了一部于我心有戚戚焉的电影。我是在百无聊赖的状况下决定看这部片子的,结果却是在乐不可支和高度共鸣的状态下把它看完。我对它的总结很简单,这是部赞美失败者的电影,没有假模假式的奋斗,没有装腔作势的说教。正好相反,电影里的人物越成功越丑陋,越失败越可爱,越主流越虚伪,越边缘越真实。
看看这个家庭吧——
爷爷吸毒,看色情杂志,在养老院里同时泡多个老太太,最后被开除出院;
舅舅是一个研究某失败作家唯一作品和生平的教授,同性恋,爱上一个男学生,被人撬了墙角,继而又被炒了鱿鱼。失恋加失业,于是尝试自杀,结果也不成功;
妈妈,家庭妇女,依靠爸爸,一个失败的成功学讲师的微薄收入照顾全家;
哥哥,中学生,看不惯整个世界的小美国愤青,发誓在考上飞行员之前绝不开口说话,最后却发现自己是个色盲;
妹妹,七岁的戴眼镜的小胖妞,因为有参赛者退出比赛得以机会参加阳光小美女的总决赛。
全家人为了带妹妹去参赛,驾车穿州过省赶往加州。他们唯一的交通工具是辆黄色的破旧的小旅行车,不能正常换档,一旦停车必须借助外力重新启动。因此电影的宣传海报就是几个人拔足狂追自己推动的汽车。
这一家子,从老到小包括交通工具没有一样靠谱的,没有一个着调的。借用某电视剧里的一句台词——都不靠谱的活灵活现。
这么一家子人,每个人都有异于常人的生活态度,都无法得到主流社会的认同,同时也不认同主流社会——我认为后者至关重要。所谓主流,不是一群利益即得者,为了牢牢攥住手里的奶酪而制定了一系列行为模式——也叫游戏规则。凭借这些规则,主流人群的后代有更大的机会保持主流的身份,而非主流人群则往往被上层俱乐部拒之门外,古今中外,大多如此。于是,整个人类社会分化成了两部分人——成功者和失败者。失败者里又分成两类,急于改变现状的和我行我素的,前者需要付出的代价是牺牲自我,后者保住了自我但却必须接受窘迫的生活现状。
有人说这部电影是在告诉观众,失败并不可怕,只有经历了失败才能获得成功。这个想法实在太主旋律了。按照剧中人的方式努力,谁也获得不了普遍意义上的“成功”——他们根本就是在背道而驰。这家人里,只有爸爸成天把成功挂在嘴边,因为他是个成功学的推销贩子。讽刺的是,这个谙熟成功的所有步骤的人却贫困潦倒,一无所成——可见所谓如何走向成功的说教压根儿就是虚假广告。让人欣慰的是,这个一度道貌岸然的家伙最终也摈弃了自己那套把戏,欣然服从了自己的本意。
在参加比赛的路途上,旅行车坏了,哥哥被发现是色盲,爷爷吸毒过量死掉,舅舅遇到过去的情人和情敌,爸爸的生意破产……全家人赶到赛场的时候报名已经截止,小姑娘千辛万苦才被准予参加比赛,对手却是一群千娇百媚、浓装艳抹的小小美女,色艺双绝,似乎无所不能。小姑娘倒是不为所动,跳出爷爷生前教会的脱衣舞——很是一鸣惊人,导致全家人被逐出赛场并送进警局。为她鼓掌欢呼的除了她的爸爸妈妈舅舅哥哥(或许还包括被藏在汽车后备箱里的爷爷的尸体),只有赛场边上为比赛服务多年的两个工作人员——他们终于有机会看到一点不一样的东西。
照理说,这样的电影应该充满愤怒,而表达愤怒的终极手段在这里却是喜剧。在剧中,被嘲笑的是被视作异类的人,带着鄙视目光发出不屑声音的是主流,而在屏幕下,后者却更接近丑角,唯有前者和我气息相通。
姚黑?姚蜜?
做姚黑还是姚蜜,这是个问题。
姚明用了漫长的5年时间,把处子秀上0分2篮板的成绩提升到场均25分9.4个篮板,同时培养出一大群姚蜜;然而在这第5个 赛季的最后一场比赛,准确地说是最后1分钟,他又把无数姚蜜变成了姚黑。休士顿火箭队在2006-2007赛季NBA季赛第一轮被犹他爵士队以4:3的总比分淘汰后,中国的姚黑数量已经直追股民。
火箭又输了。又是在2:0领先且有主场优势的情况下输掉的。结论是火箭就是扶不起的阿斗,怂包一个,而姚明则是全队最大的软蛋。最后一分钟火箭连续丢失的3个防守篮板,直接把姚明推到了风口浪尖。一方面,中文网站上倒姚声一片,涌现出一批职业姚黑写手,以批姚为己任,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地把姚明批至体无完肤;另一方面,姚明入选NBA年度第二阵容——实际上他在第一阵容评选中的选票甚至以38比36超过了小霸王斯塔德迈尔,但因受伤造成参赛场次较少而丢失了第二及第三阵容的选票,从而屈居第二。
在姚黑眼里,姚明不过NBA全球化策略的一枚棋子,身价虚高,技术粗糙,身体条件低下,气质萎靡;而在姚蜜眼里,姚明却是当仁不让的NBA第一中锋,鉴于NBA在国际篮球界的地位,说是全球第一中锋也不为过。那么真正的姚明究竟是什么样子?
让我们先从数据开始说话。
2006-2007赛季,姚明场均得分25分,排在全联盟第10位;场均篮板球9.4
如果按中锋位置进一步统计,姚明在场均得分和进攻效率两项指标上都在联盟中锋里高居榜首,篮板球排名第3位,盖帽排名第4位。就以上数据而言,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姚明都具备全明星中锋的实力,也毫无疑问是全联盟最好的中锋之一。
然而,另一项重要的数据统计却使姚明饱受诟病。在失误排行榜上,姚明居然在全联盟排名第7位,更加是中锋位置上No.1的失误大王,场均失误高达3.5个,完全不是一个中锋应有的技术统计——在所有球员当中,只有各队的主力控卫或者锋卫摇摆人可能达到这个数量级的失误次数。而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些球员,比如韦德、科比、纳什都需要长时间运球并组织进攻。而姚明,作为主要在低位进攻的选手,这个失误数据在很大程度上冲抵了他在进攻中的高效率,也成为被姚黑大肆抨击的主要目标。
很显然,姚明是个优势和劣势都极其明显的球员。在进攻中,应该说他具备了相当的统治力,全联盟没有哪个球队能够在一场比赛中轻松把他的得分限制在20分以下。但是,在高强度的防守下,以及姚明自身的体能原因,他的失误率也居高不下。换句话说,得分方面,姚明已经具备极强的实力,而在控制失误方面,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再从姚明在季后赛7场比赛的表现看看他的“气质”问题。
在本轮季后赛,防守端姚明与爵士队的全明星大前锋布泽尔对位,进攻端则与另一个全明星中锋奥库对位,同时要面对一个前全明星球员基里连科的协防。舆论基本一致认为姚明在与布泽尔的对抗中完败。
实际上,在这7场比赛中,姚明场均得分25.1分,甚至高于常规赛;而命中率则从常规赛的51.6%下降到44%;布泽尔场均得分24.6分,他的命中率则从常规赛的56.1%下降到50.7%,相比之下姚明命中率下降的幅度略大。篮板球上,姚明场均10.3个,比常规赛几乎多出1个;布泽尔11个,低于常规赛的12.1个。作为大前锋,更强调篮板数据的布泽尔比身为中锋的姚明并没有太大优势。罚蓝方面,姚明以75罚66中,86.2%的命中率对比于布泽尔的40罚28中70%的命中率明显胜出。
然而,又是在失误的数据上,姚明的4.6个比布泽尔的2.6个多出整整2个,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姚明在这多出来的两次失误中少得4分,对手则可能利用这两次失误得到4分。而最终在第7场的生死战中,爵士恰恰就是以4分之差击败了火箭。
我们必须承认姚明不是一个善于在关键时刻一锤定音的球员,但我们也不能否认他是一个发挥稳定,为球队提供了基本保障的球星。从以上的数据看,姚明并没有被布泽尔“打爆”,虽然他不能控制住对手的得分势头,但也保证了自己在进攻一端基本完成任务,并没有在季后赛的高压力下大失水准,相反若干数据还好于常规赛。防守姚明的奥库承认,在季后赛上他拿出了110%的精力来盯防对手,从而使自己的场均得分大幅下滑。
也许球迷过度强调了“气质”在比赛中的作用。众所周知,科比是联盟中最强悍最有“气质”的球员之一,但这并没有阻止湖人队在季后赛第一轮惨败出局。要在篮球比赛中取胜,始终需要5个人的共同努力,球星个人气质可以改变一场比赛的结果,但很难左右7场4胜制比赛的最终走向。爵士和火箭的实力本身也在伯仲之间,而火箭队在最后一分钟连续失守三个防守篮板的原因,姚明自身的责任、团队的拼抢,以及三个球全是长篮板的偶然几率各占三分之一,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姚明取胜决心不够坚决。说姚明葬送了这个系列赛的结论甚至还比不上说运气欠佳更站的住脚。我的个人理解,与其强调把姚明从谦谦君子改造成彪悍斗士,不如在细节上雕琢技术和战术——毕竟球风优雅的奥拉朱旺手上的两枚总冠军戒指为姚明指引了方向。
最后再从技战术角度看看姚明的能力。
姚明进入NBA伊始,比较接近于策应型中锋,更多的时候利用脚步、三秒区两侧45度角的中投打击对手,那时球迷普遍认为他的球风偏软。可是他“偏软”的球风给他带来相当高的命中率。在姚明征战NBA的第一年,他的命中率之高在全联盟名列前茅。但是随着姚明日渐头角峥嵘,各队对他的防守力度也越来越强,都开始采取包夹或者用力把他推出三秒区的战术。针对这种情况,姚明也相应变的更加强悍,也完全转变为传统型中锋,在低位背身靠打,努力增强上肢力量从而获得对三秒区的统治力,其代价则是牺牲了一定的手感和命中率。作为旁观者,我们很难说这种变化是否符合姚明本身的特质,但从他的个人数据来看,逐年提升的得分至少说明该变化不是一种失败。
客观的说,象姚明这种类型的中锋,如果放在15年前,应该是联盟中的统治力量。但随着小球跑轰战术的日益流行,以及联盟对防守规则的修改,传统型中锋的生存空间日渐狭小。实际上,姚明除了身高优势之外,运动天赋非但不出众,甚至低于很多普通球员,短臂展、低弹跳,慢反应……在这样的身体条件下,他依靠后天努力,凭借扎实的基本功和相对稳定的发挥达到现有高度已经是相当大的成就。而这个成就,已经足以令球迷为他感到骄傲。
有些事实无论对于姚蜜还是姚黑都不容回避。
对于姚蜜而言,他们必须面对的事实是:姚明有可能永远无法达到张伯伦、贾巴尔、奥拉朱旺的高度,有可能拿不到总冠军,有可能没有机会进入名人堂。
对于姚黑而言,他们必须面对的事实是:姚明已经在当今NBA站稳了脚跟,已经成为全联盟的最优秀中锋之一。
对于两者而言,双方都必须面对的事实则是:姚明一直在努力。
我的朋友说,其实姚黑就是最大的姚蜜,他们只是对姚明的期待实在太高,所以总是无法满足。我认为他说的对。
暴力到底 娱乐到底——评《300》
在最近这个时段,要谈电影,恐怕很难回避开《300》。上映首日票房2770万美元,单周票房七千万——第一周之后卖出去的每张电影票都成为利润;全蓝幕拍摄,无一实景,所有场景均为后期电脑制作完成;根据同名漫画改编,18+,R级限制,极其血腥暴力 …… 基本上,这是部纯雄性电影,适合男人以及崇尚暴力的女人观看。想想吧,一群肌肉健硕身着片缕的斯巴达男子,加上喷涌的鲜血、堆积如山的尸体、被砍落的纷飞的头颅、潮水般的军队、寒光闪烁的冷兵器——战斗、死亡和杀戮是本片的主题。
电影的故事很简单——忠实重现公元前480年,希腊斯巴达人抵御波斯人入侵的温泉关战役。是役,斯巴达国王列奥尼达斯率领300勇士迎战50万波斯大军,坚守在狭窄的温泉关,最后全部战死,同时也让敌人在关前留下超过两万具尸体。温泉关战役被称为影响西方文明进程最重要的战役之一:在温泉关,300斯巴达战士牢牢拖住波斯大军整整三天,使雅典人安全撤退到海上,联合希腊其他城邦组织反击,大败波斯人。古希腊文明借此得以保存,成为现代西方文明的奠基石。
温泉关纪念碑上的铭文也因此流传至今——
异乡的过客啊
请带话给斯巴达人
说我们忠实地履行了诺言
长眠在这里
(这让我想起古巴人为参与古巴独立战争的中国战士树立的纪念碑:“他们都是英勇的战士,没有一个逃兵”。)
如此荡气回肠的故事天生就具备了成为好剧本的条件——充满感召力,煽情、阳刚,于是轻易地把在死气沉沉的生活中混日子的男人以及少许女人骨子里的热情点燃,令他们涌进电影院去感受一场惊心动魄的战斗,感受300个拥有大卫般身材的男人释放的荷尔蒙,感受冷兵器时代残酷血腥的肉搏。
银幕上,砍斫在人身上的每一刀都带来刺耳的肌肤撕裂的声音,穿透人躯体的每一支长矛都伴随着四溅的血花,被斩断的每一个头颅都有断面清晰的特写……暴力美学被发挥到极致,让人联想起昆汀•塔伦蒂诺的一部暴力作品《杀死比尔》。同为改编自漫画的电影,后者象消防龙头崩裂似的喷血设计给画面添加入一些黑色幽默的元素,而忍者刀、日式庭院、飘雪则为影片带来东方的阴柔美感;《300》却截然不同,影片里每一个斯巴达人,无论女子还是孩童,无一不是内心充满斗志,棱角峥嵘,坚毅如石,冷峻如刀,全是天生的战士,而战斗更是刚猛惨烈,绝无拖沓。
但即便这样,也不要幼稚地谈“史诗般的悲壮”,这实在不符合一部纯种血统的好莱坞娱乐电影的本意。没有内涵,没有深度,没有思考,全都没有,导演自打一开始就没有考虑过这一切。在这里,只有视觉是第一位的,各种匪夷所思的视觉效果不停地冲击你的视网膜、视神经,进而传递到大脑和脊髓深处,直至震撼你全身。然而这种冲击竟是美的——没人能否认,年轻的王后显示古典的美,几乎全裸的斯巴达人在战斗中的姿态体现阳刚的美,战场的全景展示壮阔的美,短兵相接以死相搏的镜头诠释暴力的美……这压根儿不是一部需要你用脑子看的电影,完全不用,眼睛和耳朵就已经足够。导演的意图是要让观众热血沸腾或者两股战战,瞠目结舌或者头晕目眩,欲罢不能或者避之不及。所以我估计,这部片子的观众没有中间派,只有想看一遍接着再看一遍的和发誓绝不重看的两种。
片中有一个飞矢如雨的镜头,漫天飞来的箭活脱脱就是《英雄》的翻版。就电影视觉效果而言,这两者倒都是采用唯美主义的手法,难分高下。小小的区别在于,《300》大概更通俗一点,连《英雄》关于“天下”进而全球反恐一体化的主题都摈弃了,彻底放下身段,放弃矫情的机会,暴力到底,也娱乐到底。
读书笔记005·在回忆中自言自语——读《E.B.怀特随笔集》
听说过一个关于写作的比喻:写小说如同谈一场有对手的恋爱,而写随笔则更象悠哉的自娱自乐。话虽这样说,但我个人的体会是,自娱自乐终究难以理直气壮,时而怀疑自己是否在顾影自盼,时而又担心此乃雕虫小技。这种惶惑不安由来已久,直到近日读了E.B.怀特的随笔集才算释然于胸——大师尚且如此,我何妨亦步亦趋?
E.B.怀特在《这就是纽约》的前言中写道:“我想,一些人是将随笔视为自我主义者的最后一块存身之地,用他们的品味来衡量,操这种形式的,都是些自我意识太强,只管自说自话的人。”而其代价应当是“必须满足于自我设定的二等公民身分。”当然怀特也提出了写随笔的基本要素,即断断不可虚情假意,随后列出西方随笔的先师蒙田“天生真诚不欺”作为论据。但我却揣测,此处怀特的用意或许还想提醒读者,蒙田在《随笔集》的开篇说过这样一句话:“吾书之素材无他,即吾人也” ——意思是说,从蒙田起随笔就是自我的。这种想法让我觉得,E.B.怀特和我一样,是在前人的文字中寻找可以随心所欲、自说自话的依据。于是我顿时心领神会,暗自微笑,进而对他心生亲近之意,仿佛我们之间,隔着时空,达成了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
有人把E.B.怀特的随笔视为预言,因为他在1948年写下的关于纽约的字句居然于53年后被两架撞向世贸中心的飞机所印证。“这座城市,在它漫长的历史上,第一次有了毁灭的可能。只需一小队形同人字雁群的飞机,立即就能终结曼哈顿岛的狂想,让它的塔楼燃起大火,摧毁桥梁,将地下通道变成毒气室,将几百万人化为灰烬。”
在我看来,这委实是种不折不扣的牵强附会。当年怀特的脑海里,这一幕不过是对核战争的描述,仅仅存在于想像之中。而关于他笔下的城市,非但不是未来的,恰恰相反,是过去的、回忆中的。一如E.B.怀特自己所言:“我描述的城市,已经消失,原地耸起了另一座城市——是我不熟悉的。但我记得前一座城市,且迷恋它。”回忆绝对比想像更加贴近随笔的本质。是的,无论《这就是纽约》,抑或《重游缅湖》,E.B.怀特的行文线索无一不是从记忆深处展开。这其中包括冰箱里的划痕,洗涤剂的味道,初次约会被汗水打湿的衬衫,纽约某街角的老树,腹股沟突然生出的死亡的寒意,变成火腿之前早夭的猪猡……林林总总,琐碎而真实。有了这些俯仰可拾的回忆,怀特所做的只是用自己的语言把它们讲出来,讲下去。
作为《纽约客》——这本被称为美国知识分子象征的杂志的编辑,E.B.怀特在1800篇文章中以特立独行的叙述方式为杂志奠定文风,引导了不止一代人的英文书写风格。在《纽约客》另一位撰稿人村上春树不厌其烦地引用菲茨·杰拉德的格言“如果想叙述与人不同的东西,就要使用与人不同的语言”时,他的前辈E.B.怀特早已默默地知行合一,远远走在了同一时代的作家前面。看看这些句子:
一头猪(或一个孩子)如果拒绝晚餐,任何一家人,或一冰窖的活物都会心生凉意。(《一头猪的死亡》)
太阳与蜥蜴都是一个路数,它们等待时机。(《时光之环》)
我把包裹拿到起居室,扔在沙发上,用折刀割开它的喉咙,等妻子去解剖。(《我们心中珍爱什么》)
给橙子染色,使之呈橙色,是人类迄今为止最无耻的举动……我不禁哑然失笑:有色的黑人不得进入影院,“添加色素”的橙子则大受欢迎。(《罗里达珊瑚岛》)
也许你就能明白,为什么有人会说“谁都写不出一个E.B.怀特笔下的句子来。”
这应当不是一个巧合——最经典的现代童话都出自拥有非凡经历,洞察世间善恶的作家笔下。安东尼•德•圣埃克苏佩撰写了《小王子》,E.B.怀特创作了《夏洛特的网》和《精灵鼠小弟》。能写出既让孩子们开怀,又让成年人落泪的文字的人,想必都象是光洁无暇的镜子,镜子里面是他们的童话,镜子外面是他们的随笔。他们自顾自地走着,一边自言自语,留给我们无法企及的背影以及难以忘怀的字句。
写在虫子专栏的前面
和几个朋友合办的电子杂志,用虫子的文字做成一个专栏,想起当年见面的摸样,于是写下一点文字。专栏的第一篇稿子是虫子的“一个人的迷局”。
写在前面的话
左手希望 右手反抗——评《肖申克的救赎》
在路上
(保存旧文)
小时候,曾经做过一个梦。一个仓库般大小的房间里堆满了纸,从地面到天花板,一摞又一摞,每张纸上写满了复杂的方程,每个方程都需殚精竭神才能求解,而我的任务是解完这整间屋子里所有纸上的方程。我记得我是在眩晕中醒来,大汗淋漓。长大了,也时常会有这样的感觉,站在纵横交错的路口,我心中充满茫然与惶惑——未必穷此一生,我就将在这路上颠沛流离,永无止境?
去年途经维多利亚岛,在陆地的尽头见到一块石制界碑,上面刻着清晰的数字:0。面向太平洋,对面是汤姆·汉克斯与梅格·瑞恩上演不眠之夜的西雅图,而随着界碑向前延伸,则是横贯加拿大绵延7000余公里的1号公路,直抵大西洋。
对于我,漫漫长路的起点是早在记事前便离开了的初生时的那条小巷。它似乎从来没有在我记忆中留下过印记。我固执地以为那里有槐花绽放如繁星;巷外车如流水,巷内静若古井;月夜,青石板上树影斑驳,雨季,天地苍茫一色,破旧的阁楼遗世而独立。
我是在一条三合土的路上学会从蹒跚到奔跑的。那条路坑洼不平,实际上是两排平房之间的夹道,平房没有排水管道,靠门前的阴沟将污水引入河里。童年时代一次嬉闹中,我不小心栽进阴沟里,头上撞了个巨大的青头包,哭哭啼啼回家去。奶奶在我额头抹了些菜籽油,哄我不要再哭,我闭着眼睛,泪眼朦胧里闻着菜油的清香,恍惚睡去。这条路一头是田野,我们夏季用泥巴堵住溪流逮鱼,秋季则在收割后的田垄间捉田鸡。路另外一头通往学校,通往城市,通往远处。
我走路的姿势极象父亲,步频快,身体略有些摇晃。有些东西潜移默化的令人惊讶。念小学的时候,寒暑假,父亲为了监督我学习,总是把我带到他单位里做功课。每天清晨6点,我睡眼惺忪的被他拉着手,赶通勤车(火车)出门,再走长长一段路。我记得早晨的空气清冷而沉静,天边挂着残月,风有些凉,身边高而瘦的父亲沉默不语,快步走着,我却始终象在梦游一般,努力跟上他的节奏,大步向前。环卫工人还在打扫街道,大扫帚发出刷刷的声音。
成都的很多街道始终是我至爱。从人民北路一直到后子门,路的两边都是生长多年的法国梧桐。我喜欢这种植物。夏季里,它们撑开枝叶,荫凉覆盖了整个人行道,透过树叶向上看,无意流泻下来的阳光热烈而亲切,在行人面孔与肩头闪烁跳跃;西风渐起时,梧桐一叶落而知天下秋,一夜寒雨,路面铺满湿润的宽大的落叶,走在上面有些瑟瑟的感觉。季节便如此更替轮回。
昔日的玉龙街是条古旧的马路,路两边店铺的门户多是一排木板,夜了店主便一块块上上去,从里面闩住,门缝里透着晕黄的灯光。现在那里早已是繁华大道,仅有它背后的罗锅巷还略有几分当年的味道。曾在秋日的下午步行路过那里,云淡风轻,西斜的阳光慵懒柔和,空气里有类似藤椅那种干燥的气息若有若无,身边有骑车的少年经过,老太太坐在路边的小竹凳上晒太阳,一切都被镀了层淡淡的金红色的光辉。于是心头突然涌起想要恋爱的感觉,想牵着一个女孩的手,从这条路上走过,就这么走下去,一直,一直。
初到加拿大,第一次独自出门,走在清冷的路上倍感寂寞,六月的风依旧料峭。在一个没有交通灯的路口,我打算过马路,远远驶来一辆公共汽车,于是我停下来。汽车放慢了速度,司机微微侧头示意让我先过,我便又迈出脚步。车缓缓接近,我有些紧张,再次退了回来。这回公共汽车司机牢牢踩住刹车,双手离开方向盘向我摊开,表示不会再动,让我从容通过。我觉得有些不好意思,又有些温暖在心头荡漾开。
几天前,我开车经过同一个路口,很远处,有对老人相互扶持着过路,他们走的很慢,于是我早早将车停下。晨风中,老人们向我微笑,并用手轻触额头表示感谢。我在车窗后也向他们点头致意。
我在路上,独自行走着,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从一段时光到另一段时光。这样的行走究竟是为了遇见还是忘记,是为了快乐还是痛苦,我不知道。幸而,总有一些记忆沉淀下来,见证了那些我曾路过的风景。
家书
爸爸,你好!
今天是12月14号,你走了整整一年。一直想写些什么,却不知从哪里说起,也就算了。说实话,我其实是努力不去想从前你在的日子,无论是那些快活还是难过的,一旦想起来,无一不揪着心地疼。妈妈也这么说,她说这一年尽阿Q了,不去想呗,尽量让自己轻松。可谁也做不到,你总时不时出现在我们梦里。妈妈说她常梦见你病好了,她开心的说,总算不咳嗽啦。我却不那么幸运,一年里,没有一次梦见你而你是不在病中的——或许最后的日子给我印象太深太深,让我永远都走不出来了。有一回我梦见我离开家,你到楼下送我——还是从前的老房子呢,你拉着我说,将来大概再见不到你了。当时我便哭出声来。在无边的黑夜里,我从床上坐起来,抹着脸上的眼泪,愤愤地骂自己,为什么要走?为什么?
这梦的由来我知道,去年我回去照顾你的时候,有天你昏昏沉沉的问我,这次回来能待多久?我说一个多月,最多到28号吧。你又问,今天几号?我说25号。你一下子睁大眼睛说,就要走了吗?我赶紧回答,我刚回来呢,还有一个月,是12月28号。你这才松了口气,又昏昏沉沉的睡过去了。这么些年,我来来回回多少次,我也知道你舍不得我走,但每次在机场,妈妈妹妹都红着眼圈,只有你笑着和我挥手。这是唯一,也是最后一次,你流露出这么强烈的不舍。那一刻我就象后来梦醒时一样责问自己,为什么要走?为什么?
我没法忘记你跟我说话时的悲伤的眼神,病中也罢梦中也罢。我也没法忘记我连飞24小时赶到你面前时你的喜悦。你让我抓住你瘦骨磷峋的手,吃力地和我说话。到了深夜你让我回家,我临走前你说,希望明天还能看见你。这一夜我都没有合上眼,我哭了整整一夜,直到天亮。我一辈子都没有这样哭过。我半夜里从床上下来,走到你的房间,坐在你的椅子上哭;再从你的房间走到厨房,撑着餐桌哭。以前我不知道什么叫绝望,那会儿我才算明白了。没有什么帮的了我们,除了眼睁睁地看你走,除了不停地哭。
&nsp; 最后一次见到你健康的样子是前年回国。我毕业了,你还让我把毕业论文带回去。我多装订了一本精装本送给你,里面没一个中文字儿,这也不要紧,你还是高兴地把它插在书架上,满心欢喜。那段时间很开心啊,我们全家人一起出去吃饭,逛街,晚上还坐在你房间里和你聊天。有一天我出去和朋友喝酒,几乎喝醉了,回到家里你们都已经睡下。我听见你在隔壁咳嗽的声音,我猛地抑制不住地哭了出来。你咳嗽了一辈子,我早已习以为常,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会哭。难道那时我就预感到了什么?
那次走后,你还是一如以往的给我写信。我知道你的身体不太好了,你说有时胸口疼的要用垫子撑来给我写信。我便天天催促你去医院。4月里你给我写信说,安排住院了,在医院里就不方便写信,估计会有一段时间不能给我写了。这是你给我的最后一封邮件,它和其他邮件一起静静地待在我邮箱里。我再没有敢打开看过,我怕读到那一行行字以后失去控制地崩溃。
一年过去了,妈妈也来过我这里看过我。她回去后和妹妹一起为你选好了墓地,说环境很好,一个月后把骨灰下葬。我赶不回去了,只好等到明年春天或者秋天回来的时候来看你,陪你说说话。妈妈妹妹都过的还好,我自己也一切都好,换了工作,日子也还平静,你不用担心我们。你走了,我们当然舍不得,可你不用再受生病的折磨了,这也好,省得我们都为你担心难受。将来,也许将来什么时候,我们还能凑在一起,一家人面对面坐着一块儿吃饭,打麻将,聊天,喝茶...就象从前一样。
不多说了,大家都保重。
儿子
20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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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坚不破 唯变不破 ——也说《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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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同大众和主流评论总是保持着距离。这距离不远,只有一步。当无厘头被视为肤浅的小市民文化、对经典反叛式的解构被当作无聊之举时,周星驰拍摄了《大话西游》,结果票房惨败。若干年后,这部电影被奉为圭臬,贴上了草根文化标签的无厘头风格大行其道,周星驰却放弃了招牌式的对白,转而尝试其他电影语言。于是舆论再起,有评论其蜕变并失去大众的,也有仰视称他一骑绝尘的,莫衷一是。而在我看来,周星驰还是周星驰,无厘头还是无厘头,他在改变,但并没有渐行渐远,他依旧步履分明不徐不急地与大众保持着一步之遥。
周星驰的电影大部分我都很喜欢,但视做经典的只有两部——《大话西游》和《喜剧之王》。据说,前者是他感情失意时的作品,而后者则是事业失意时的作品。如果这真是周星驰自己的陈述,那么我有理由相信,艺术作品的成功与否,感染力强大与否,完全取决于创作者表达欲望强烈与否。简而言之,当创作者把作品呈现在观众面前时,他的真实情感是一览无遗的。这就是为什么作为喜剧片的《大话西游》能使人泪流满面,而《十面埋伏》中章子怡的临终告白却会让人大笑不止的原因。《功夫》我只看了两遍,如果在看到第七遍的时候还能有所感触的话,我也会把它作为经典,但眼下这个结论还为之过早。但可以肯定的是,周星驰在尝试新的表达的同时并没有脱离以往的道路,他只是在努力寻求改变。
周星驰是一个有才华并且努力的电影人,这有可能使其成为大师。但首先他也是人,一个在有其特定文化背景、生活经历中成长的普通人。因此,在没有巨大的外来横切力改变的情况下,他不会也不可能脱离自己一贯的运行轨道,即使有所改变也是在这既定轨道中发生。《功夫》仍然是一部无厘头的影片,虽然它不再有至尊宝式的夸张和唐僧式的喋喋不休,反倒更象葛优式的轻描淡写,看似严肃,实则反讽。以我的理解,反讽和质疑是无厘头的精髓,一切的无厘头都是建立在对经典、传统、正式、严肃、庄重、规范、完美的颠覆,以及对真实的还原之上,比如美女可以是永远挖鼻孔的如花,武林高手可以是穿睡衣戴发卷叼着香烟的包租婆,九五之尊的皇帝可以是热中风月场的弱智。既然如此,现在的无厘头为什么不可以颠覆被当作正统的过去的无厘头呢?如果无厘头也成为了一种一成不变高高在上供人膜拜的经典,它本身岂非就是一个悖论?
暂且不谈论《功夫》是否成功,但至少,它体现了周星驰的求变。《功夫》的无厘头表现得比以往更隐蔽,更细节,更不动声色,幽默感也因此来得更“冷”。作为代表的有酱爆(理发师)面无表情一字一顿的对白,有阿鬼(裁缝)听包租婆训斥时凝固住的姿态,有哨牙珍和包租公打情骂俏时回眸甩手的动作...搞笑不再是主角或者说周星驰自己的专利,每个人物都可以悄无声息地作为背景表演着,整个视觉画面因此更加统一和完整。不可否认,《功夫》一片有模仿的痕迹,尤其是猪笼城寨的决战,让人无法不想起《MATRIX》中的客栈后院之战。我不知道这是袁和平江郎才尽,还是还是周星驰的刻意“致敬”。幸好,周星驰对该场面做了一点微小的变化———被踢飞的斧头帮众如沙包般纷纷从空中快速落下,这一点速度上的改变顿时为打斗场面加入了漫画元素,使之打上了周星驰式的无厘头烙印,而不再是《MATRIX》中类似场景的紧张与恢弘。进而更极端的想,是否这也是一种对经典影片的反讽?
周星驰通过这部电影还表达他的一些思考上的变化,其中包括对人生对功夫对人性的思考。
有人说,《功夫》一如既往地关心小人物的命运,我不同意。与其说是讲述小人物的故事,不如说是讲述小人物的幻想和童话。周星驰电影中的小人物绝非真正意义上的小人物,真正的小人物毕竟一事无成——他们依旧还是理发师、还是种地的大婶,还是差点被烧死的母子,他们什么也没有改变。而主角所代表的小人物却是貌似平凡实则超能,最后拯救世界还是要依靠他们通天彻地的本领,他们只是伪装成了小人物(《喜剧之王》中的尹天仇除外)。周星驰正是利用这些“小人物”的外表来吸引观众的认同,再通过“小人物”的成功来满足自我替代入角色中的观众的幻想。这一点手法和金庸的武侠小说有异曲同工之妙。就这个角度而言,《功夫》和周星驰以前的电影一脉相承。不同的是他对成功后人物的安排做了思考——真正的高手都隐姓埋名,貌不惊人,形状委琐,过着“平常人”的生活,都厌倦了名利之争,而做自己本分的职业。周星驰似乎想表达自己已经完成了对人生“见山是山,见水是水”-“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见山还是山,见水还是水”的不同层次的理解。
对于功夫,周星驰的见解虽然不见得独到,但是完整。从第一高手火云邪神口中说出的“天下武功,无坚不破,唯快不破”应该是最好的表达,而隐而未言但其实更加明显的一条则是“想学打人,先学挨打”,火云邪神可以在“神雕侠侣”的联手进攻下毫发不伤,可以在周星驰暴风骤雨般出手后还能施展蛤蟆功,周星驰更是有天生自我疗伤的本领,虽在“全身骨折,经脉俱断”的情况下奇迹般恢复都阐明了这个道理。同时,周星驰又通过片尾火云邪神对主角的拜服表达了他理想中武学的最高境界——不是天下无敌,独孤求败(火云邪神达到的境界),而是浑不着心,无欲无求(“你想学,我教你咯。”)。
在《功夫》中,周星驰尝试对人性中的善与恶做更深入的诠释。举止轻浮,獐头鼠目的包租公,恶形恶状,穷凶极恶的包租婆,懦弱无能,胆小怕事的阿鬼无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高手,在关键时刻敢于出手,内在的善覆盖了外在的恶。主角的演绎更是如此,周星驰“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样样都想做,但却“一样都没有做成功”,他从阿Q式地招惹四眼田鸡发展到打劫哑女,但这一切都掩盖不了其内在的善——这一点善源自他的本心,表现为童年时代阻止别人强抢哑女棒棒糖的一幕。这点内在的善引导他做出决定,因此最后他把木棒敲到斧头帮主和火云邪神的头上也是水到渠成,虽然意料之外,但却是情理之中。
在电影的开头,显示片名“功夫”二字的时候,有一只蝴蝶在无声飞舞。片中,也有一个镜头,色彩斑斓的蝴蝶破茧而出。我理解,这便是此片的题眼,化蝶的镜头不但在逻辑上使周星驰从街头“揾食”的混混迅速转变为绝世高手成为可能,也表达了周星驰对自身以及电影作品的期待——锐意求变,永不停息。
读书笔记004·望中祇树隔红尘——读《袁崇焕评传》
网上很多关于袁崇焕的文字,大部分采用抒情笔法,而引用史实则基本出自金庸先生的《袁崇焕评传》。袁崇焕的一生纵横捭阖,惊涛骇浪,用他自己的话说,“十年来,尽天下之兵”,与盛极一时的清军交战,三战三捷,最后却在北京西市受凌迟处死,北京市民对他恨之入骨,一口口咬碎了他——这样传奇的生平,落笔处很难不动情,金庸也不例外,读到书的末尾,实在是引人落泪。
《袁崇焕评传》脱胎于梁启超的《袁督师传》,而《袁督师传》则与《明史•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中关于袁崇焕的部分相合。大致上可以说,乾隆年间由大学士张廷玉等编撰完成的《明史》为所有关于袁崇焕的文字提供了基本史料。文中叙述了皇太极用离间计令崇祯逮捕尚于阵前拒敌的袁崇焕的经过——“会我大清设间,谓崇焕密有成约,令所获宦官知之,阴纵使去……三年八月,遂磔崇焕于市,兄弟妻子流三千里,籍其家。崇焕无子,家亦无余赀,天下冤之。”由敌国史官为前朝上将翻案,一方面使拥戴者扼腕痛惜,悲叹“其身世系中夏存亡,千秋享庙,死重泰山,当时乃蒙大难;闻鼙鼓思东辽将帅,一夫当关,稳若敌国,何处更得先生?”(康有为作袁督师庙门联);另一方面又使反对者质疑这是满清政府为了丑化末代明帝崇祯,消除民间反清复明情绪的一种策略——是想要昭告天下,“灭明者,明也,非清也”。
关于政治和历史的问题,我从来不敢轻下断言,而永远抱着怀疑主义的态度。固然说“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但写史的笔捏在史官手里,史官的脑袋又捏在皇帝的手里,梁启超自己都说“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既然是家谱,文过饰非的事情自然难免。好比说,“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但若这铜镜凹凸不平,就成了哈哈镜,是断然正不了什么的。所以我写笔记绝不打算判定是非,一则正史野言大相径庭,难辩真伪;二则资料书籍浩若烟海,没有精力去一一论证。郭沫若在《甲申三百年祭》里判了崇祯和牛金星的罪,那是因为他是大才子,孰是孰非的事情自有他们或者老雕虫去琢磨,而我不过是胡乱读书胡乱议论罢了。
金庸先生是位英雄主义者,如果不是,他绝对写不出那么汪洋恣肆的武侠小说。英雄是用来崇拜的,所以英雄身上必须具备常人所不能具备的种种人格。在中国文化中,这些理想人格最典型的概括之一应该是曾子曾经曰过的“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孟子•公孙丑上》)。大概意思是说,自己反复想想,如果确实没错,那么哪怕天下人都反对,我也要去做。在金庸小说里,最具这种气概的大英雄是萧峰,他在聚贤庄的一战绝对是惊天地泣鬼神,且不论对错,单单这睥睨天下的气势就不知道打动了多少人。而袁崇焕是拥有这种理想人格的另一位盖世英雄,比起萧峰,他是真实而非虚构的人物,更加值得浓墨重彩的书写。于是金庸在书中写道:“努尔哈赤与袁崇焕正面交锋之时,满清的兵势正处于巅峰状态,而明朝的政治与军事也正处于腐败绝顶的状态。以这样一个文弱书生,在这样不利的局面之下,而去和一个纵横无敌的大英雄对抗,居然把努尔哈赤打死了,打三场大战,胜了三场,袁崇焕的英雄气概,在整个人类历史中都是十分罕有的。”
有了这样的景仰,就很难避免小说家的写法。在我看来,世界上没有神,只有人,如果把人描述成了神,那么就有自欺欺人之嫌;而既然是人,就多少会有缺陷和弱点,也必然会做错事情。我对照《明史》读《袁崇焕评传》和《袁督师传》,至少能读到袁崇焕两处错误,却都被著书者一笔带过:
其一,崇祯皇帝召见袁崇焕,询问平定辽地也就是清军的策略。袁崇焕立即奏对:五年就够了。事后经给事许誉卿反问,袁崇焕才意识到过于夸口了,这纵然不算欺君罔上,至少也算敷衍了。事实上,袁崇焕那时固然已经两战两胜清军,但两战都是防守战役,而野战明军则是屡战屡败,袁崇焕的策略也是高筑城墙,坚守城池。防守的成功距离反攻收复实在太远了,袁崇焕自己也明白这一点。《明史》中写道,事后“崇焕怃然自失”,而在梁启超的《袁督师传》中则完全回避了这一段,仿佛五年之诺必然成功一般。到了金庸的《袁崇焕评传》,将其处理为“袁崇焕和崇祯第一次见面,就犯了一个大错误。大概他见这位十七岁半的少年皇帝很着急,就随口安慰……这基本战略持久的推行下去,就可逐步扭转形势,转守为攻。”持久推行、逐步扭转和五年成功是矛盾的,而所谓“随口安慰”就更是小说家言了。
其二,袁崇焕诛杀毛文龙。毛文龙究竟是良将还是匪首并无定论,该不该杀更无定论,有定论的是袁崇焕无权杀他。金庸一方面不得不承认“袁崇焕这件事做得不对,过分的横蛮”,另一方面又将其归结于袁崇焕“刚强果决,熟读兵法”,如果当真是妄杀,何来“刚强”之说,而应是“刚愎”,若真是熟知兵法杀的对,又何来“过分的横蛮”,而应是“有勇有谋”,此处金庸也多少难以自圆其说;而梁启超评论此事时则干脆将其上升到了“夫以举国不能杀,不敢杀之人,而督师毅然去之,若缚一鸡而探一彀也。指挥若定,声色不惊。呜呼!非天下之大勇,其孰能与于斯?”的层面,俨然成了替天行道。然而说“举国皆曰可杀”的却是袁崇焕的布衣之交,最后追随他死去的程本直,除此之外再未引用其他史实佐证。这就不能不让人感叹书生意气,虽然是字字珠矶,但未必就真的毫无偏颇之情。
文人的春秋笔法并不尽于此,方舟子在《袁崇焕之墓与民族之气》中写道“袁督师《入狱》诗云:‘但留清白在,粉骨亦何辞?’又云:‘心苦后人知。’表达的就是这种信念。”前一联确实是袁崇焕狱中望月所作,而后半句却是《南还别陈翼所总戎》中的句子,时间上早于前者,却被“又云”二字巧妙的连接在一起,让不知情者误以为同为狱中感叹之作。这便是文字的玄机。
大部分人在引用《明季北略》中关于北京市民残杀袁崇焕的文字——“百姓怨恨,争啖其肉,皮骨已尽,心肺之间叫声不绝,半日而止”时,都绝口不提该书把袁崇焕杀毛文龙比作秦桧杀岳飞的暴行。金庸在叙述该事件时也仅仅引用了赞赏袁崇焕的《袁督师计斩毛文龙始末记》,而认为同为小说体、赞赏毛文龙的《辽海丹忠录》和《铁冠图》只是村夫野语,不值一提。只信其欲信之辞,而把其余部分作为妄语和诋毁,这也是文字的玄机。
我在感情上是崇敬袁崇焕的,这一点和金庸、梁启超、方舟子以及其他很多人并没有分别。我只是无法完全相信,或者说无法分辨那些在政治、在利益、在感情驱使下撰写的历史文字。我以为,与袁崇焕一生的忠勇智慧相比,他的错误毕竟暇不掩瑜,相反,却是那些过分的赞誉混淆了历史的真实,令人心怀疑虑。我心目中的历史叙述应当更冷峻、更简练、更坦然、更朴实,这样也许能有望真的做到“功过自有后人评说”。但这终究只是个美好的愿望。风流已被雨打风吹去,往事早已尘封,其中是非曲直也早已被埋葬在故国明月下的土冢之中。心苦后人未必能知,成败利钝恐怕只有自己才能明了吧。
万历四十七年,袁崇焕中进士。
天启六年,努尔哈赤领十三万大军攻打宁远,袁崇焕率部一万人拒敌。清军败,努尔哈赤为袁军大炮所伤,不久后卒。
天启七年,皇太极领军攻打宁远,袁崇焕再次率部拒敌。皇太极败,史称明“宁锦(州)大捷”。
崇祯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皇太极领十万清军突袭北京,袁崇焕率九千人星夜急驰,赶到广渠门外,激战一日,击退清军十余里。
崇祯二年十二月初三,袁崇焕被崇祯下令捕于殿上。
崇祯三年八月,袁崇焕被杀于北京西市,终年四十七岁。
在距离袁崇焕激战皇太极的战场广渠门外一步之遥,有后来的袁崇焕墓,传说那块“有明袁大将军墓”的碑下安葬着袁崇焕的头颅。这位写过“策杖只因图雪耻,横戈原不为封侯”的书生,感叹过“如今着足空王地,多了从前学杀人”的将军在秋虫低鸣、月光如水的子夜,是否还能清楚的追忆从前那些山河呼啸的岁月,是否还能记得放言一兵一马可镇守山海关的豪情,是否还能想起面对疯狂的北京市民生啖其肉时的心情……
这一切,除了他自己,还有谁知道?
2006/8/24
告别大师
没有蓝色的理想
(保存旧文)
天从来都不是蓝色
泪水从来都不是透明
理想从来不曾被实现
爱情从来不曾到来
下雨的早晨
每个人都是过客
伞下面遮住的面孔
彼此从未相识
被风吹去的是黎明路灯的温度
雨里熄灭的是猎户座不可触摸的恒星
文字写下的是梦中的呓语
深夜发苦的嘴里是真实的记忆
一切开始都会结束
正如一切死亡都有冗长的回音
等到的永远是烟消云散
失去的恰恰是地老天荒
多少次
我说
没有蓝色的理想
无论蓝色被释义为
梦幻
忧郁
或者淫荡
多少次
我说
明天和昨天没有什么不同
时间的箭头转了个弯
怎么也走不出的怪圈
理想和爱情
是一对正负的粒子
相遇
然后湮灭于
没有维度的空间
……
六世达赖仓央嘉错的诗
那一天,我闭目在经殿香雾中,
蓦然听见你颂经中的真言;
那一月,我摇动所有的经筒,
不为超度,只为触摸你的指尖;
那一年,磕长头在山路,
不为觐见,只为贴着你的温暖;
那一世,转山,
不为修来世,只为途中与你相见……
……
世界杯之七种武器
孔雀翎
传说中孔雀翎是天下最华丽的武器,“没有人能形容它的美丽,也没有人能避开它,招架它”。在孔雀翎发射的那一瞬间,它神秘的辉煌会令对手眩目。
在巴西日渐远离艺术足球的时候,葡萄牙成为当今世界上踢法最为华丽耀眼的球队。层层迭迭的横向推进,优雅精致的晃动盘带,妙至毫颠的脚后跟传球,细腻秀丽的脚法……看他葡萄牙人的比赛,时常让人产生错觉——怀疑他们不是来争胜的,而只是为了炫耀精湛技艺,嘲弄对手。或许他们有这个资格:中场大师菲戈的精准调度,前锋保莱塔的犀利进攻,帅哥小罗的灵光闪现都仿佛在一遍遍告诉球迷关于孔雀翎的神话。
可古龙说,孔雀翎早已遗失在泰山之颠。世界上没有这样的武器,谁都无法拥有。
葡萄牙也不例外。
霸王枪
霸王枪的招式,只有十三式。
当然,江湖上的人都说,真正有效的招式,一招就已足够。
高举高打,长传冲吊正是英格兰几十年里赖以成名的绝技,在这一招之下,无数英雄魂断沙场。在经历了过去十几年的变革,一度英格兰似乎走上了地面传接的道路,但当我们看到身材有如竹杆般的克劳奇出现在英格兰的前场,全世界球迷都笑了。这是一种回归还是一种倒退,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英格兰历史上最强大的中前场正在缓缓开动。霸王枪刚烈凌厉,看似笨拙,可一旦施展开来,枪的本身就能带动一种力量。小组赛中的英格兰或许一如既往地磕磕绊绊,但等到它热身完毕,状态尽出,任何人再想要挡住它恐怕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霸王枪代表了一种气势和一种尊严。这同样符合着英格兰作为现代足球开山鼻祖的身份。
多情环
多情自古空余恨。
谁最多情?自然是蓝衣剑客。
意大利从来不缺帅哥。女球迷的尖叫是献给他们潇洒的身影,更是献给他们俊朗的容貌。巴乔海水般忧郁的眼神和飞洒的泪水,不知曾经淹没过多少女孩子的心。皮耶罗春风化雨的微笑、托蒂坚毅的脸廓、布冯颀长的身材象磁铁一样,引无数美女竟折腰。
多情环名称的来由是因为它们总是能象情人般的牢牢缠住对手,令人窒息。这恰似意大利人丝丝入扣的防守。不管和谁交手,蓝衣剑客们从不急于求成,而链条一样的后防线却永远滴水不漏,涉足其中,就好比踏入沼泽,难以挣扎,直到被温柔覆没。
也许,想要战胜意大利,就必须拥有和它一样的耐心,以及雷霆万钧的力量。
自古,温柔的情人岂不都是被英雄的力量所征服?
离别钩
“我知道是钩是种武器,在十八般兵器中名列第七,离别钩呢?”
“离别钩也是种武器,也是钩。”
“既然是钩,为什么要叫做离别?”
“因为这柄钩,无论钩住什么都会造成离别。如果它钩住你的手,人的手就要和腕离别;如果它钩住你的脚,你的脚就要和腿离别。”
“如果它钩住我的咽喉,我就和这个世界离别了?”
“是的。”
“你为什么要用如此残酷的武器?”
“因为我不愿被人强迫与我所爱的人离别。”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你真的明白?”
“你用离别钩,只不过为了要相聚。”
“是的。”
离别
黯然销魂者唯别而巳。
——古龙
433再现江湖。
不爱名马非英雄。不必一次次问我最爱哪支球队,我永远的答案都是荷兰——不计成败。
橙色是我最爱的颜色,从橙色军团火焰般的战衣上我总是读到征服两个字。从克鲁伊夫到巴斯腾,从范尼到罗本,荷兰人的身体里流淌着进攻的血液。如果要问荷兰人取胜的秘诀,我猜测他们的答案将是:比对手多进一个球!不管面对的是谁,他们总在绿色的草皮上刮起橙色的风暴,潮水般的攻防,水银泄地似的进攻,再没有比这更赏心悦目的足球。
荷兰人从来没有夺得过世界杯。他们一次次悲壮地跌倒在征途上,或许这次也不例外。到他们离别的那天,我不会为他们感到难过,英雄是用来尊敬的,而不为用来哭泣的。
醉笑陪君三万场,不诉离觞!
长生剑
天上白玉京, 五楼十二城。
仙人抚我顶 , 结发授长生。
——李白
剑,乃是兵器至尊,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剑,有王者之气。庄子云:天子之剑,直之无前,举之无上,按之无下,挥之无旁。上决浮云,下绝地维。诸侯之剑,如雷霆之震动,四海之内,无不宾服而听从君命。
放眼四海,天子之剑只能存在于梦想之间。但诸侯之剑,或者有巴西可与之相比。
巴西的可怕不在于它的技术多么娴熟,也不在于战术多么完美。真水无香,重剑无锋。巴西的可怕在于它没有明显的弱点,全身上下,竟然无一处空门。真正的高手,锋芒内敛,举重若轻。巴西人在球场上便是在闲庭信步中暗藏杀机,于谈笑间令对手灰飞烟灭。
要想让我找出不让巴西夺冠的理由,我竟哑然无语。能阻止这样高手的,大概只有天时地利,还有他自己。
碧玉刀
刀,也许从不优雅,从不潇洒;刀,也许从不惊艳,从不华贵。
但刀,却是武者之胆,勇者之魂。自古而来,狭路相逢勇者胜。在命悬一线,你死我活的战役中,向来都是坚定果敢如恺撒者一统天下。
刀就是德意志精神的完美写照。足球皇帝贝肯鲍尔说:“你可以不喜欢德国队,但你必须尊重德国队”。这句话同样闪耀这刀的魂魄。钢铁般的神经,坚韧的意志,铁血的纪律,铸造了德国战车。
我不喜欢德国队,但我尊重德国队。
如果说有一支球队不需要天才便能举起大力神杯,那么非德国队莫属。老虎艾芬博格因为向观众竖中指被永远逐出国家队,福格茨甘冒中场无人,输球的危险,以铁腕执行军令——可能只有德国人能做到这一点。
德国人从来不欠缺勇气和坚强,这是男人必须拥有的品质。正因如此,在任何时候,他们都当的起对手的尊重。
拳头
落魄江湖载酒行。
当男人输到一无所有的时候,至少他还应该保留两样东西——热情和拳头。前者提醒他自己,必须继续走下去;后者则提醒他的对手,他永不言败,绝不放弃!
“坚持自己所坚持的”。
这是我从帕斯潘草原雄鹰的寂寞眼神中读到的内容,这也是我从《阿根廷,别为我哭泣》回肠荡气的歌声里听到的回音。可以倒下,但绝不服输,有朝一日必将卷土重来,这是球迷多年来对阿根廷队不离不弃的原因。
当狂放的巴西人背叛艺术足球的遗嘱了,当骄傲的英格兰人也学会功利了,阿根廷人依然拖着伤痕累累的躯体,反复奔袭于对手的前场,制造着一次又一次的杀机。在岩石般坚硬、野马般不羁的外表下是马拉多纳、克雷斯波这些浪子们内心深处沸腾的岩浆,胜利在召唤他们象风一样奔跑,热血在策动他们的进攻。
敢于用拳头征服世界的人,光荣与梦想与他同在。
……
读书笔记003·活在时间里的气息——读《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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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O]自动返回前一个页面
[ASP]
Response.redirect(request.servervariables("http_referer"))
[ASP.net/C#]
protected void Page_Load(object sender, EventArgs e)
{
ViewState["UrlReferrer"] = Request.UrlReferrer.ToString();
HyperLink1.NavigateUrl = (string)ViewState["UrlReferrer"];
Response.Write((string)ViewState["UrlReferrer"]);
}
|
[MEMO]Window Authentication的解决方案
需求:目标网站安全设置为WINDOW INTEGRATED AUTHENTICATION,正常情况下客户端有登录框弹出,现要求从代码中传入用户名/密码,后台验证,不允许登录框出现。
解决方案:a)客户端JAVASCRIPT脚本程序中调用MSXML2.DLL,利用其OPEN、SEND函数实现向目标网站传递用户名/密码并验证,当验证通过后自动转向进入目标网站,无登录框出现;b)在IE中将目标网站设置为可信任站点。以下代码已通过测试:
<html>
<head></head>
<body>
<form id="test1" name="tast1">
<INPUT id="B1" type="button" value="Button"
onclick="javascript:jump()">
</input>
</form>
</body>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function jump()
{
var xmlRequest= new ActiveXObject("msxml2.xmlhttp");
xmlRequest.open("GET","http://www.url.com,false,"user","pw" );
xmlRequest.send();
switch(xmlRequest.status)
{
case 200:
window.location.href = "http://www.url.com";
break;
case 401:
alert("Invalid user/pw!");
break;
default:
alert("Error");
}
}
</script>
|
Reply Code Reason Phrase Definition
-----------------------------------------------------------------
200 OK The request was successful.
201 Created The request was successful and a new
resource was created.
202 Accepted The request was accepted for processing,
but the processing is not yet complete.
204 No Content The server has processed the request but
there is no new information to be returned.
300 Multiple The requested resource is available at one
or more locations.
301 Moved Permanently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URL and any further references should
use this new URL.
302 Moved Temporarily The requested resource resides at a
different location, but will return to this
location in the future.
304 Not Modified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not been
modified since the date specified in the
If-Modified_Since header.
400 Bad Request The server could not properly interpret the
request.
401 Unauthorized The request requires user authorization.
403 Forbidden The server has understood the request and
has refused to satisfy it.
404 Not Found he server cannot find the information
specified in the request.
500 Internal Server The server could not satisfy the request
Error due to an internal error condition.
501 Not Implemented The server does not support the requested
feature.
502 Bad Gateway The server received an invalid response
from the server from which it was trying to
retrieve information.
503 Service The server cannot process this request
Unavailable at the curren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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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002·名士风流——《随园诗话》
乾隆年间,有个和纪晓岚齐名的才子,12岁中秀才,23岁点进士、入翰林,33岁便辞官,在南京买了个别墅,提前退休养老。这一养就将近50年,直到81岁病故,其间主要时光都是写诗著述、品酒烹饪、游历名山,并广收文学女青年为弟子...此人做诗,位列“乾隆三大家”;做菜,做到生日被提议为“国际中餐日”;写文章,骈散合一,直追韩愈;评论,敢说苏东坡“有才无情,多趣少格,天分高,学力浅”。他的一生牛逼的一塌糊涂,简直就是我等追随的梦想。
此人就是袁枚。
认识袁枚是从《祭妹文》开始,这篇文字情深意切,凄婉动人,感人至深,的确与韩愈的《祭十二郎文》难分伯仲。由此自《子不语》、《随园诗话》、《随园食单》一路读下来,每每惊叹不已。
《随园诗话》是袁枚的十六卷诗评,我看来可以浓缩为两个字——“性情”。关于他的性情,很容易从他自己的文字中看出。袁枚认为:
——人在发迹之前,其实都没什么志向。信还在当兵的时候,有算命的说他将来一定会拜将封王——结果被韩信暴打了一顿。这是教育我们永远不要灰心丧气,人落魄的时候都差不多,没准儿什么时候就发达了。
——牛人一旦功成名就了,就可以披头散发,放浪形骸——这叫名士风流;而一个纨绔子弟,年纪轻轻就跑出来做这个打扮,则应该打屁股。这是说耍酷是有条件的,没有一定的根基贸然去耍会很丢脸。
——一心向佛、顶礼膜拜的那叫蠢,振振有词、全不信佛那叫呆。这是告诉我们信仰在一念之间,不但不能被它奴役,最好还能使之为己所用。
袁枚是钱塘人,曾经刻了块印章“钱塘苏小是乡亲”盖在诗文上到处送人。苏小小者,钱塘一代名妓也。袁枚的领导看见他用这样的印章非常不爽,严肃地批评了他。袁枚反驳道:“公以为此印不伦耶?在今日观,自然公官一品,苏小贱矣。诚恐百年以后,人但知有苏小,不复知有公也”。
袁枚还很推崇一个关于洪素人的逸事:某领导问洪素人:“你在外面跟别人说我刚愎自用,有没有这回事?”洪素人老实回答说有。领导很生气,说“你是我的学生,居然敢诽谤我!”洪素人委屈地说:“老师只有一‘愎’字,何曾有‘刚’字。门生因师生故,妄加一‘刚’字耳”。
每回读到这些,我都没有语言,就觉得袁枚牛逼,实在太牛逼了!
人的性情是决定其可爱与否的基本条件,在袁枚看来,诗也是如此。他认为,诗是没有什么规范的,“自三百篇至今日,凡诗之传者,都是性灵,不关堆垛”。他说了,“天分低拙者,好格调,不解风趣”,而“诗之骨不在格”,这一杆子扫落了一大半呼呲带喘只会背格律的诗人。这相当于说,没有天分的压根儿不要学诗,否则基本上属于瞎费劲。可是话又说回来,只要感情真挚,写出来的东西也就差不到哪里去——“味欲其鲜,趣欲其真”。
袁枚所欣赏的诗中有一首出自一个箍桶老头之手。老头年轻时候很宠爱自己的儿子,可儿子长大后却极为不孝,经常不让老父吃饱穿暖。儿子又有了儿子,老头抱着孙子依旧宠爱如故。邻居嘲笑他痴,老头就随口吟了一首诗作答:
“曾记当年养我儿,我儿今又养孙儿。
我儿饿我凭他饿,莫遣孙儿饿我儿。”
字拙而意真,谁又能说这不是好诗?
袁枚曾读完他四妹所做《寄怀》,当即“买舟还山”。我读时,也往往归心如箭。
“长路迢迢江水寒,萧萧梅雨客身单。
无言但劝归期速,有泪多从别后弹。
新暑乍来应保重,高堂虽老幸平安。
青山寂寞烟云里,偶倚阑干忍独看。”
而每次离开家,想到《随园诗话》所引的离别诗,都几乎泪水满眶:
“醉中忘却身是客,意欲仍同送者归”。
2006/3/28
书写的理由
我所说的“书写”,可以理解为“写作”。之所以选择“书写”这个词完全出于个人的喜好。我并不惮使用“写作”这样冠冕堂皇的词汇。一度我把自己现在正在从事的这个行为称为“码字”,以此刻意放低身段,惟恐留给外人沐猴而冠、虚张声势的印象,更是竭力想与文学青年,进而文学中年划清界线。如此这般,书写便似乎只是玩票的性质。远看这姿态高来高去、从容洒脱,骨子里却是毫无自信、畏首畏尾。通过装腔作势来掩饰无知固然是相当虚伪,用故作潇洒来隐瞒面目同样是欲盖弥彰。这好比打心眼儿里喜欢一个姑娘,偏要做出一副瞧不大上的样子,到头来还是自己倍受折磨。所以现如今,我打算改头换面,与其遮遮掩掩半推半就地做个文学中年,不如挺起胸膛正大光明地做。我得意洋洋地以为,啊,这也是一种境界。
自打我早恋那会儿——时间保密,我就学会了抒情。那时候多单纯呐,感情交流主要通过信件,文字仅仅是一种必需而非手段。这是在生活中没有目的,自发形成的一种功能,类似于自然选择——某些功能在残酷的进化过程中被淘汰了,比如看见美女就激动;而另外一些功能则得以强化,书写就是其中一种。它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上升到了有意识的高度。这种因为爱情而获得的功能,在一次次的感情变迁中持续升华,书写的习惯被固化为我内存的一部分,最后形成本能。这相当于一个物种演化的全过程。
以上叙述听着有点绕,容易让人晕菜。那我再打个比方。好比说我是一只老鼠,我在解决温饱问题的过程中发现用尖利的牙齿可以获得更多更好的生活资料;于是我努力练习,通过在硬物上摩擦以保持牙齿的锋利;到了最后,牙齿不磨都不行了——它们不受控制,本能地疯长,逼着我磨个不停,即使现有的食物对牙齿已经没有从前那种过分的要求,甚至于压根儿没有食物,我濒临饿死。
努力阐述一种本能的形成其实有点笨拙,法布尔用短短一句话就否定了我长篇累牍的尝试:“本能是无须解释的”。而房龙,在完成《艺术》这样的宏篇之后也陷入了“画家究竟为什么绘画”的困惑,最后他得出类似的结论——“仅仅因为他们需要”。这就是答案。我认为,文字表达也是一种需要,与他人无关。书写是一个面向自己,而非面向潜在读者的过程。文字终究是在苦苦地探究作者的内心世界,而不是巧笑嫣然地尝试与外部的沟通——即便这种沟通存在且必须,那也应该是在作品完成之后。既然书写归根到底是作者的需要,那么一切其他的枝蔓也就顺理成章了。真实的表达是第一位的,技巧是服务于表达的工具,语言是服从主题的自然叙述。这也是为什么质朴甚至平淡但诚恳的语言较之华丽精美却空洞无主题的文字远容易打动我的原因。
现在我不再为任何目的而写,不为迎合某种口味而写——从前在论坛上常这么干。虽然我并不能虚伪的说我不需要读者——任何文字作品都需要能引起共鸣的人,但是这种共鸣可遇不可求,它是结果但而非目的。凡高在37年的人生中仅仅卖出去过一件作品,价格400法郎,其余的都无人欣赏,不管他如何苦苦挣扎。没有人能评判他成功与否,也许他自己也不知道,包括在子弹穿透胸膛的那一刹那。他仅仅是顽固地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印象来阐述眼中的世界。我并非要与凡高相提并论,但我仍然把“忠实于自己的感受”作为追随的目标。我努力不为取悦任何人而写,努力服从自己的表达欲望,不在不想写的时候写,不为获得赞赏和避免批评而写——我希望始终能只为自己的感觉而书写,通过文字来真实表达我看到的世界,而别人则可以通过我的文字看清我。
如同其他一切的本能同时带给生物体痛苦和快乐一样,书写的过程也未必就充满了愉悦,相反,往往是挫折与沮丧并存,甚至在全部完成之后感觉到一无是处,彻底推翻。真正的快感产生于自己对文字满意的那一瞬间。虽然这个满意可能非常短暂,事后依然会被自己否定,但在那一瞬间,愉快的感觉的确难以名状。我的理解是至少那一刻,这件作品最充分、精确、完整地表达了自己,因此而满足。所以与其认为书写是创造的过程,不如说是发现的过程。某种思想早已确实地存在于某处,只等待我们将其发掘出来,拂去尘土,还原本质。这有点象雕刻家手上的一块石头,它只可能被刻成某个形状,而任何其他的结果都是错误的。
在人的一生当中,总是会得到很多东西,接着失去它们。只有本能忠实于我们,而我们也同样忠实于本能。我并不期待通过书写获得任何成就,我只是希望如果可能,就把书写坚持下去,让自己无论是在孤独还是失落,哪怕一无所有的情况下给自己一个继续存在下去的理由。
2006/3/19
转身
在梦里
我砸碎所有镜子
转身
它们一一愈合了无痕迹
河流平静地流向遥远的高原
飓风旋转着
奔向一只蝴蝶的翅膀
乌云低垂
吸起海面的闪电
群鸦远离了寂寞的麦田
湿润的气息中
不会再有暴雨
只有 孤鸟翔空
红海在面前合拢
埃及王的马消失于城的阴影
血从地下
汇入亚伯的身体
蛇在果树间
飞舞穿行
心爱的姑娘
把唇从我颊上移开
目光羞涩
似曾相识
温暖粗砺的手掌
紧紧握住我
泪水蜿蜒
爬行进我的眼眶
转身
路标指向起点
未来很近
往昔很远
我是谁?
据说,绝顶聪明的人时常思索这个问题,不过非但没有结果,下场也不怎么妙。看过《射雕英雄传》的人都知道这个典故,欧阳锋就是被黄蓉这个问题彻底搞成了欧阳疯,一辈子都颠三倒四。究其原因是因为他太聪明,把一个文字游戏形而上地整成了哲学命题,终于无法自拔。我虽然也很聪明,但并没有到绝顶的程度——尽管已经能看到这个趋势,可毕竟眼下还没有绝,所以犯不着为这个问题翻着白眼啃着指甲去想。我经常在给朋友打电话的时候理直气壮的说“我是谁?猪头啊。”,或者得意洋洋地自诩“我是谁啊?我多NB啊!”,如此等等。可见我对该命题是有清晰认识的。我这么问,其核心的目的不是想知道自我与外界的差异,也不是苦恼于个体多种社会角色的分裂,我大不了是想知道:我是个什么样子的人?
为了想清楚这个问题,我以此为借口跑到露台上抽了两支烟。坐在台阶上,右边是冬天的太阳,全无热力;左边是半爿月亮,两者高度差不多,仿佛大眼儿瞪小眼儿的架势。因为是下午,月亮于太阳基本上是此长彼消的格局。我猜它一定有些沾沾自喜,虽然只是半拉,可多少对太阳还是鄙视的。天上一丝云都没有,蓝的透心凉。院子里的草全黄了,几棵树秃的只剩下光溜溜的杆子和枝条,连吹过的风都钩不住。“幸好我穿着衣服。”我边抽烟边想。紧接着我赶快把思路拉回来——时间很可贵,两支烟很快就抽完了,而思考问题的时候不抽烟显得很业余,这不是我的作派。
我想起不久前和同事聊天,很肯定地说了一句:“我这个人有点流氓习气”。我的本意是想夸奖自己是个江湖好男儿,可旁边一个女人接口道:“没想到你这么坦率,我以前想说来着,可没好意思”。这女人的长舌令我愤愤不平,又不方便在脸上带出来,只好悻悻然保持沉默。既然解释不清楚,沉默就是个简单的办法,这符合我一贯把问题简化处理的作风。
我是个害怕复杂的人,骨子里缺乏知难而上、细致缜密的精神。我没有办法同时和两个及以上数量的MM谈恋爱并不是因为我不够浪漫,而是因为我处理不了那么错综复杂的关系。我非得先和一个分手了才能和另一个开始,否则实在太辛苦。亚历山大用剑把繁复的绳结斩断的事迹常常鼓舞着我在简单主义的道路上狂奔下去,越走越远。遇到令人头痛的事情,我习惯于先把解决方案分成ABCD若干类,然后根据好恶淘汰掉主要选项,然后再在剩余的项目中做出分析,迅速拿定主意。因此我很少犹豫,这是优点;头脑短路,因为缺乏深入分析而没有得到最优解则是最大的缺点。这没有办法,我的确没有精力去把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第3位,所以不论什么结局都是我应得的,我也不抱怨——反正我没有太伤神。
话再说回来,我对身为知识分子,至少把自己当成知识分子的同事炫耀自己有流氓习气,其实是想表达和他们有区别来着。这么说吧,被知识分子当成流氓,或者被流氓当成知识分子,都能让我产生一点莫名其妙的优越感。
不想和别人混同为一体是我的一个习性。我一直不甘心被别人简单归为一类,所以总想在身上混合多种气质——现在的流行时尚管这叫“混搭”。我这么说应该不算意淫,为了解释这个问题,我就暴露下自己的丑陋吧。从前在国内工作的时候,早上要赶公共汽车上班,一个下雨天,车并不算太拥挤,门口却站了位中年妇女,居高临下看着下面湿漉漉的等车人,把住车门尽量不让人往上挤。我站上台阶,想再往上上一级,便遭遇了她有力的抵抗,且斜睨我说:“等下一辆”。我没有言语,直接站上去,踩在了门将阿姨的脚上。阿姨一声惨叫,我立刻恶狠狠地说道:“叫什么叫,脚收回去就行了!”阿姨迅速吱溜一声钻到车厢尾部,再也没有露面。老实说,我并不为此得意,站在车上我还是蛮惭愧的,心想自己也受过高等教育,出身清白,如何做出这等事体,甚至于我想把藏起来的阿姨叫出来,亲自向她道歉,可惜她就是不肯出来——甚至很可能坐过了站。我下班回去说给妈妈听,妈妈笑地不行,摇头说“我怎么生出你这样的儿子”。
我是流氓吗?其实显然不是,谁也不能这么高抬我。流氓敢拿砖头往别人头上zhuai,我可不敢。高中时代唯一一次打群架,我手边本来是有根铁棍的,在敌人冲上来之前就先下手为强......扔进河里去了——我怕别人拿它砸我呀。结果事后我半夜悄悄摸进家门,把全是脚印的T恤脱下来洗了,否则恐怕还要被爸爸教训一顿。什么事情都别太认真,玩玩儿有那么个意思就行了,打架也不例外。
严肃不起来才是我最为关键的习性。我固然不能严肃地做一个知识分子,同样也没法儿严肃地把当流氓作为一项事业。很小的时候,两拨小朋友要在灯光球场上“械斗”,都拉我入伙,我两边都答应了。接着找来两根竹竿,上面各糊了张白纸,写上两边头目的姓氏,分别赠送给他们——他们分别都很高兴。等开战的时候我找了个旮拉躲起来,心想要是两队人马碰面了,看见统一颁发的旗帜是不是会觉得很愉快?我就是这么号人,以我那时候的单纯,绝对没有想要捉弄谁,我只是想努力地为严肃的事情增添一点生动活泼的气氛。到了上世纪90年代以后,香港人发明了“无厘头”这个词,我才突然觉得找到了方向。从这个角度讲我是不是很前卫?
不严肃让我吃过不少苦头。小学六年,不严肃让“吊儿郎当”四字考语没有离开过我的操行手册;中学六年,不严肃让我错过了保送上大学的机会;大学四年,不严肃让我毕业答辩的时候把设计图纸挂反了,差点被当抄袭处理;工作许多年,不严肃让我公然怀疑领导的智商,终于没有成为领导......
不严肃的本质是:世界上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人,这里面当然包括我自个儿。所以每次我看到美国佬拍的大片要拯救人类就烦,真到了外星人攻打地球的时候,求求您,还真别拯救我,爱怎么样怎么样。同样,每逢领导在台上讲廉政、勤政建设我都犯困,在一个接一个的哈欠中,我总迷迷糊糊看到大腹便便的领导在澡堂里光着PP找淋浴喷头的场景,然后坚定地相信领导也是人嘛——那样我倒觉得更亲切。反正我觉得不把自己当回事儿肯定比太把自己当回事儿要好,最少摔下来的时候落差要小些。我就心甘情愿把自己融入街头混混、IT民工、超级海带、运动白痴、文字蠢材的行列,彻底放弃自己在某方面具有天赋的幻想,一无所有也心安理得,少有收获则惊喜交加。这种心暗示帮助我的消化和睡眠,让我健康成长着。
这两天我迷上了CS。这个游戏帮我进一步澄清了“我是谁”的问题。当敌人爆了我的头的时候,拍着桌子叫骂的那个就是我;反之,我爆掉了敌人的脑袋,肾上腺和多巴胺一起加速分泌的那个也是我。在“活着还是死去”这样最简单的命题面前,任何问题的答案都变简单了。
2006/1/8
爱自己 温暖你
——我的2005·我的2006
今天是2006年的元旦。每年的第一天,我总是难以意识到这已经是新年的开始,恍惚间昨天的一切似乎依旧没有离开。就象我始终觉得爸爸仿佛还在,并未走远,拿起电话叫一声“老头儿”,他还会在那边笑吟吟地回答道“小老头儿”;打开邮箱象过去四年半里的每天那样写家书时,一如既往以“爸爸、妈妈、妹妹你们好”开头,第二天仍旧会看到第一行是“儿子你好”的回复。然而,这是幻觉,2005年已经过去了,永远不能重来,爸爸也已经走了,永远永远不可能再回答我,无论我在这孤独的夜晚里多少回大声叫他,无论我在这黑暗中如何痛哭失声。
我不想哭的,真的不想。就象我安慰妈妈时说的:爸爸最大的心愿就是我们三个能开心幸福,所以我们别伤心,那他走了也能安心。于是我想在新年的第一天记起些快乐的回忆,在微笑中对爸爸说“放心吧”,可我做不到,曾经的往昔有多快乐,我的心就有多痛,痛彻骨髓。
我脑子里总是反复反复出现一幕我从未看见过的场景,夏日的正午,爸爸在烈日下走在尘土飞扬的街道上,从单位步行到两站路外的商店,为我去买一个一直想要的军挎包。在这个场景里,我一直没有看见他的正面,只有那个肩膀轻微倾斜,步频快速的背影,越走越远,在我思维的视野中逐渐模糊。
那年我念高中,有些从众,喜欢象其他男生那样卷起裤脚,穿片鞋,背军用书包。爸爸未必喜欢我这副装束,不知道为什么,终于还是给我买了一个。正巧那天下午我放学疯玩到吃晚饭才回家,结果被他痛骂一顿,然后再接过那个书包,心中难免有些怨气,也并不觉得背上它有如何的帅了。
爸爸去给我买书包的事情是他责骂我的时候告诉我的。没有原因,这一幕就此定格。他走后,那遥远的步子便如同一把凿子,一下一下给我的心凿出一个巨大的空洞,我清楚地知道,这个洞永远留在那里了,再没有可能愈合。
我生长在一个比较标准的严父慈母式的家庭,至少对年少的我是这样的。小时候我总是畏惧爸爸多于妈妈,挨过的打也多数来自爸爸,因此那时对他的敬畏远多过亲近。成年后每当我提起,爸爸总用半是埋怨半是遗憾的口气对我说:你还记仇啊。其实他不明白,我不是记仇,从我懂事后我从来没有为此记恨过,我说起这些因为被教训而流下的眼泪就完全如同我说起那些在家里的欢笑一样自然真实,充满亲切——这都是我所珍藏的回忆。我知道爸爸的心情,他是怕我因为想起那些而疏远他。其实怎么会呢,我不是混蛋不是傻子,我怎么可能感受不到一个父亲对儿子的疼爱?
初中毕业参加中考前,因为在校长训话时和同学聊天,我被揪到教导处,让家长来领人。我硬着头皮给爸爸打电话,很快他从单位步行赶来(爸爸不会骑自行车),把我带走。在路上,我忐忑不安地跟在他后面,这次他却没有发火,随便地和我聊着天,于是我也渐渐放松,有说有笑起来。一度我想,他是怕影响我中考而克制住了自己的火气。而多年以后我却不那么想了,我揣测那天也许他真的并不生气,他多少为我肯打电话让他来领我回家而感到一些欣慰和开心吧。
出国前,我为了英语考试寝食不安,一天凌晨四点我还捧着英文书做习题,爸爸推门进来,坐在我的床边,拍拍我的脸说:太累的话就别学了,别走了。自小便对我期待很高要求很严的爸爸大概是第一次让他的儿子打退堂鼓,或许是心疼或许是舍不得,总之难得流露出对我的“放任”。多少年后,我在同样的凌晨里,在一天最冷最寂静的时候,眼睁睁看着爸爸离开,伸手都拉不住他体温犹存的手。
年少时,读过一篇文字,是说男孩在七岁的时候以为爸爸无所不知,14岁的时候觉得爸爸也可能犯错,20岁的时候觉得爸爸落伍了,25岁的时候觉得爸爸简直就是一无所知,30岁的时候觉得爸爸有时也是对的,40岁的时候觉得爸爸的想法很有道理,50岁的时候承认爸爸原来凿已洞悉了一切,可那时候再也没有办法听到他的教诲了。
可我现在就没有办法听到他的话了。从此以后,还有谁来牵我的手带我回家,又还有谁能拍我的脸安慰我?没有了,再也没有了。
爸爸常说,他不是一个有所作为的男人,他这一生最大的成就便是有我们这样一个幸福的家庭,因此他会用尽全部力气来捍卫它。作为一个成年的男人,我想我也未必会有所作为,然而我比爸爸更幸运,我自出生便拥有了这样一个幸福的家庭,我始终认为,即便我一事无成,我也已经获得了最宝贵的东西了。我自打记事以来,没有见过爸爸妈妈红过脸,一方生气了另一方就沉默下去,很快便和解了。因此很小时,我就认定家是世界上最温暖和谐的地方,婚姻也是最神圣的东西。我是以这种理想和态度走进自己的婚姻的。2002年的冬天,我的婚姻却崩塌了,现实给了我一记极其响亮的耳光,信念几乎就此彻底瓦解。爸爸给我写了几千字的邮件,安慰和劝导我,帮我从一片废墟中爬出来。他不会键盘输入法,就着手写板给我写过几百封电子家书,把一厘米长的塑料笔尖完全写秃了。后来手写板坏了,他又在63岁的时候开始学习拼音,翻着字典继续写信。四年多来,爸爸妈妈轮流写下千余封家书,几乎每日不断,让我走的不管有多远都觉得都离家近在咫尺。
爸爸在走前一个多星期,已经说不出话来,他的好朋友来看望他时,他伸出三个手指比划呢喃着。他的朋友猜不出什么意思,旁边的护工问到,你是不是放心不下家里其他三个人,让人家帮忙照顾?爸爸用力地点头,不断地不断地点头。到最后他舍不得的还是我们,就象我们舍不得他一样。他走了,我们家如同一张原本结实稳当的桌子就此少了一条腿。而对于我,如果说曾经感情上的打击使我信念的支柱倒塌了一根的话,爸爸的离开则令我头上遮挡风雨32年的房顶坍塌了一半。过去,即使在最困窘最难受的时候,我背上都没有感觉到过寒冷——因为我知道我还有退路,那个家永远为我敞开着,我始终有可以倚赖的地方。可如今,是时候轮到我来撑起这个家而不是继续躲在屋檐下了,我在这个年龄成为一个孤独的孩子,不得不挺直身子站在漆黑没有星月的路上茫然无助,从此再也没有那双任何时候都温暖的手来牵着我走出泥潭,再也没有那熟悉的声音来领着我离开迷途。
送爸爸走的路上,按照风俗,我捧着他的照片,边走边说:爸爸,我们出门了...爸爸,我们过桥了...爸爸,我们上山了...据说这样做能让他找到回家的路。几天前我在机场转机的时候,读到袁枚《随园诗话》中的一句离别诗,想起了爸爸,想起了那段路,不禁泪流满面——“醉中忘却身为客,意欲仍同送者归”——这应当也是爸爸的愿望吧。在送别的山坡上,风吹得松柏刷刷作响,这是个多么寂寞而寒冷的地方啊。我对爸爸说:不要紧,以后我们都来这里,还是象从前一样互相陪伴,我们一家人永远在一起,永远都不分开!
2005年就无声无息地过去了,给我的记忆中留下一道深深的伤痕。离开的人已经走远了,留下的人还在空荡荡的站台上挥手。爸爸的离去帮我破解了长久以来对死亡的恐惧——人或早或晚都要离开,“存者且偷生,逝者长已矣”,远行的人是轻松的,远离尘世的喧嚣和折磨是种解脱,而长久痛苦的却是送别的人。我终于明白为什么爸爸在最后的日子里,在病痛的折磨中以极其顽强的生命力继续支撑着——他对我们说:我是在为你们而活!我也终于明白,对于我爱、爱我的人,最好的方式当是珍爱自己,让自己健康、平安、快乐地活着生活着,他们才会真正幸福,因为我知道,同样只有他们健康、平安、快乐地活着和生活着,我才可能真正感到幸福。
2006年的第一天,我对自己说,我要快乐些,要健康些,要富裕些,我要拉着全家的手,努力让大家生活地更好。我希望自己将来能活得很好,活得很长,让全家都放心,也让自己能这短暂的人生中为他们多做一些,时间更长一些。
爱自己,温暖你。
2006年元月1日
来去空空
同样一句话,从有无经历人的嘴里说出来,境界上判若云泥。禅宗说的“见山是山见水是水”与“见山仍是山见水仍是水”中间隔着一层“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就道以万里计了。这好比说“富贵于我如浮云”从一个穷酸措大口中说出轻浮滑稽的很,换个曾经富贵逼人如今千金散尽的名士来说便透出豪迈苍凉。又好比说,少不更事,“不识愁滋味,为赋新词强说愁”,这个愁字轻飘飘的象湖面上的水花,倏地便不见了;待到老时回首,“识尽愁滋味,却道天凉好个秋”,这个愁字就沉得象刀刻斧斫一般,深如骨髓。很多话,非亲身经历便说不得,只是经历过了却又多半无话可说,终究还是不可说、不可说。
我记得从前最爱说的词是“成熟”,总在想但凡成熟了便将如此这般...生怕别人说自己一个嫩字。念中学的时候,为了表现成熟,硬生生的在学校里憋着两天不说话,结果没有一个人夸我酷,倒是不少人来关心我是不是病了,为什么蔫了。20出头的时候我成天盼着快点30,心想到时候小妹妹看我的眼光都会不一样。终于过了30,她们看我的眼光也真的不一样了——她们都不正眼看我了。
总拿年纪说事其实挺没劲的,我也并不想提这个茬,我心里想的是:青春小鸟一去不复返,人不风流枉少年啊。人总是要变老变衰的,干什么急赤白咧盼着到那个地步,还非要在年少时候装深沉扮老练叫唤愁苦终日,其实后面有的是等着让你深沉老练愁苦的时候呢。嫩黄瓜变成老倭瓜是必然的,老倭瓜却永远成不了嫩黄瓜了,这才是真正的愁苦。在一个论坛上看见有人贫嘴说:混吃等死也不容易呐,混吃的时光有限,等死的时光却长的很长的很。真是于我心有戚戚焉。
这四五年,独自跑到离家老远的地方,算是看过了些冷暖炎凉,经历了些聚散离合,其中不乏伤筋动骨、刺骨锥心,往寒了说,也真有生离死别之事,不堪回首之感。只觉得自个儿面目全非,判若两人。想起苏轼一句江城子: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所以每次听到小朋友问我:我什么时候能成熟呢?我便想断喝一声,要成熟干什么,现在难道不好吗?年轻难道不好吗?单纯简单难道不好吗?几年前读到过一段话,至今记忆犹新;成熟总是伴随着对信念的摧毁,如果不是自己亲手去摧毁,便要由别人来摧毁。我不大想承认,但这是事实。不破不立,非得先破而后立,否则总生活在理想中——可这又有什么不好呢?!
我以为最幸福的人当是老而天真的人。一辈子波澜不惊,一帆风顺,始终童心不泯,永远怀着理想,看世界总带着淡淡的光辉,那该是多么令人羡慕的事情,该是怎么修来的福分?这可能便是为人父母总对着子女唠唠叨叨的缘由:我经历过了,没什么好玩的,你就别经历了。可做子女的多半不听,非要尝试一下,结果遍体鳞伤,铩羽而归,然后再对下一辈去唠叨,子子孙孙无穷匮矣——这话说矫情了,就是说没完没了的意思。
小的时候总觉得自己拥有整个世界,至少相信自己迟早会拥有整个世界。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嘛,未来是咱们的,也是他们的,但归根到底是咱们的。到了下午两点,我终于明白了,未来都没了,啥也没给咱剩下,就在我们憧憬的那当口儿,一切都溜走了,世界谁也不属于,大家都是一无所有。生命中仿佛有无数重要的东西,让我们渴望能牢牢握住,让我们用尽力气,象一群捕风的人,象逐日的夸父,象穿了有魔法的红舞鞋,没完没了,疲惫终日。可到头来我们被骗了,我们什么也抓不住,一无所获,来去空空。
爱情重要吧?爱一个人就要天荒地老,可那是你自己的天荒地老,未必是对方的。走了不多远,那一半溜了,你痛心;那一半乏了,你无趣;那一半又找自个儿的天荒地老去了,你崩溃;最后,就算你们天荒地老了,那一半死了,你可怎么继续活下去?
亲情重要吧?血浓于水啊。可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你用光浑身的力气,父母依然老去,早晚离开我们,拉也拉不住,留也留不下,你眼睁睁看着他们缠绵病榻,日渐衰老,形销骨立,苦痛难当,就算急得五内俱焚心如刀割,就算恨不得把受罪的人换成自己,却始终无能为力。
事业重要吧?再大的帝国也早晚逃不出土崩瓦解,改朝换代。财富重要吧?万贯家财也迟早终究要灰飞烟灭,无影无踪。青春重要吧?再是如花美眷,任谁到了末了,也都是半具枯骨,一掊黄土。
原来,我们真的什么也抓不住。
佛说,世人总是以苦为乐,以无常为有常。世上的乐其实有如刀锋上的蜜糖,一时的快乐,愁苦终身;世上的事其实都是水上的波,看似常在,却转瞬消逝。这是让我们忘了所谓的俗世的乐,才能远离俗世的苦——不知乐为何物,自然也就不知苦为何物乐。可这又有什么分别?无得固然无所失,得而复失得结局无非也是个空空如也。无论以什么方式走完这条路,道路的起点和终点都没有区别,空,还是空。
我说,活着的终极目的就是活着本身,没有来世,没有前生,只有当下,我们什么也得不到,什么也带不走,什么也留不住,甚至没有办法刻下到此一游的痕迹,唯有走过活过后,我们自己知道,我们曾经来过。
敏捷方法:里程碑还是绊脚石?
昨天读到一篇MARTIN FOWLER关于AGILE(敏捷方法)的文章——"The New Methodology”(“新方法学”),强调其“适应性(adaptive〕性质和以人优先的理念”,指出“从无,到繁重,再到敏捷”的趋势,并把它作为对Software Engineering(工程方法)“反叛”的一种开发方法。
对于敏捷方法的讨论由来已久,两年前在修“软件过程”课程时便有过较为激烈的争论。主讲教授认为敏捷方法完全背离了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认为其根本不能称做一种正式方法——“Agile sucks”是他的原话;另一位德国教授则认为,敏捷方法有其自己特定的过程定义、文档组织、开发方式,并创建了多种“成功”的应用,如XP(极限编程),Crystal(水晶系列),ASD,以及SCRUM等,因此它不但是一种软件工程的正式方法,而且前景广阔。一种软件工程方法(姑且先承认其地位),一方之若鄙帚,另一方视之若拱璧,反对者和拥护者如此对立并不多见。究其原因,我觉得还是要从应用范畴角度考虑。
众所周知,敏捷方法适用于Lightweight(轻量级)开发,更适合20人以下团队操作;另一方面,敏捷方法对开发人员要求更高,它认为“代码即是设计,代码即是文档”,因此要求程序员必须具备相当的设计能力与经验。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在小规模组织中应用敏捷方法,效果相当显著——文档简洁,代码优质,效率高,客户满意度大,机动灵活...这也就是Agile拥趸借以嘲笑传统软件工程“繁文缛节”的有力武器(见敏捷联盟宣言)。
然后,正如上文所述,敏捷方法仅适合轻量级开发,我几乎没有看到(或听说)50人以上组织成功运用Agile的例子;同时,虽然敏捷方法宣称有多种运用,但实际上绝大部分企业是遵循XP的原则进行开发,其余几种运用很少。局限于项目规模,敏捷方法显然并不适合广泛应用,作为软件工程的常规方法。
进而苛刻的说,小规模的开发更象传统的“手工作坊”,产量小,对开发人员个人技巧要求高,这一切似乎的确与软件工程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便成了敏捷方法被传统工程方法诟病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在大规模开发中,软件工程已经显示出一定的威力,印度软件业将其操作的淋漓尽致——印度软件企业对软件开发人员个人技巧要求相当低,基本上通过简单培训即可上岗编写代码;相对高素质的员工致力于项目管理以及前期设计,开发人员则完全按照设计方案编程。这种模式就已经相当接近于传统工业——例如建筑工程,机械工程,设计图纸包含所有制造信息,为大批量生产创造了先决条件。制造人员则完全FOLLOW设计内容,几乎没有“创造”的余地,同时也保证制造质量,降低了产品生产对人的要求。
那么问题集中在了一点,“泰勒”主义的现代制造方式到底是否适合软件制造业。如果不,那么原因在哪里?是需求不可描述,无法找到可以包含足够信息的设计方式呢,还是软件制造要求高创造性,无法摆脱对个人的智慧要求?对于前一个问题,在我现有知识范畴内,现阶段我们只能用UML来基本实现,但远远不够,这是另一个题目——我学的第一个专业是机械制造,因此我可以清楚的意识到机械图纸表达远比UML表达的清晰准确,但UML至少代表了一个方向;至于后一个问题,其实传统工业有了类似的答案,无论是建筑设计还是机械设计都需要高超的智慧,但并不妨碍其大规模生产制造——只要一旦把设计费用下降到合理的范畴,批量生产便成为了一种可能——进而手工作坊式的生产基本会被淘汰——除非软件也存在工艺品似的收藏价值,那么部分小企业可以得以生存,但生产目的已经失去了软件制造的意义(一个假设)。
我个人观点是,软件工程必将大行其道,大规模成批量的软件制造必然会取代小规模的手工作坊,软件生产对个人的技术要求也必定会降低。问题在于时间——任何一种传统工程都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积累,在这种经验积累足够完备可以涵盖设计所需要的各种细节之后,相应的工程方法便可以自发的应运而生;而软件工程则是一种自觉的意识,在经验积累到足够程度之前便提出了工程思想,其结局则是一方面推动产业发展,一方面某些空中楼阁式的设想反而降低了生产效率,进而为人质疑。这并不奇怪,历史上很多类似的例证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种现象。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一种弥补,Agile可以在工程方法暂时无法覆盖的区域提供解决方案,但我以为随着工程方法的发展,它也将逐渐退出舞台,成为历史。
我认为,敏捷方法目前是一种良好的应用,但并不足以代表软件工程的发展方向。它既不是里程碑也不是绊脚石,它应该是软件制造业发展过程中的一块铺路石。